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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出让公告(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1-06-23 16:30:39  浏览:1128  属于:公告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项目一览表
编号 项目名称及
地理位置
矿区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出让
年限
矿区
面积km2
矿种 资源量估算标高 资源储量(万m³) 起始价(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1 石河子市南部山区砂石料集中开采区建设用砂和卵石矿Ⅱ号矿区 1.4891013.991,29427120.34;
2.4890963.286,29427178.94;
3.4890372.430,29426784.05;
4.4889822.250,29426278.72;
5.4889998.940,29426057.82;
6.4890421.861,29426675.12。
3年 0.21548 建设用砂和卵石矿 798-764m 275.88 547.43 800 10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以与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上述项目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依法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银行出具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
(二)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三)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年限根据出让标的项目一览表中出让年限挂牌出让,到期后相关主管部门不予延续并无条件关闭矿山,并由竞得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23日10:00至2021年7月20日19:00止。
(二)挂牌竞价时间:2021年7月21日10:00至2021年8月3日17:00止。
(三)报名及报价地点: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四)挂牌会地点: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后于北京时间2021年7月20日19:00前按通知书中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或提交保函,保证金到账或保函提交后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转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市)、兵团及环保、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或开采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四)此次公告中受工作程度限制,以挂牌文件中确定的矿种为准,竞买人自担风险。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对于集中开采区设置的矿权,采矿权竞得人在竞得后须自行协调解决道路、隔离带、安全生产等公共区域的纠纷问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承担该采矿权的①普查报告、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③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④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与评审费用(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付清全部矿业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按要求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对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及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所签定的《挂牌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为违约金(保函按规(约)处理),除弥补挂牌代理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外,剩余部分上缴至相关财政。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了解矿业权详细情况和要求。本次挂牌活动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应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资料。
(六)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变更公告仅在新疆矿业网发布。
(七)本次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
 3、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4、《石河子日报》。
出让人: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挂牌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联系电话:0991-4846078  郭女士18690817790  薛女士13999983973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新疆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