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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三类矿产资源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5 19:16:06  浏览:1721  属于:公告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沙湾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拉干德工业区东侧Ⅱ-1号砂石料矿
矿区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X                    Y
1:4904924.526,28594115.102
2:4905020.992,28594326.630
3: 4905021.166,28594420.559
4:4904458.607,28594357.479
5:4904460.648,28594099.566
出让年限:5年
矿区面积:0.147平方公里
标高:872-842米
资源储量:168.97万立方米
矿种:建筑用砂
起始价:197万元
竞买保证金:250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次
  2.项目名称:西戈壁乔坎村东侧Ⅸ-1号砂石料矿
矿区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X                  Y
1:4889502.91,29423758.99
2:4889545.86,29424157.25
3: 4889046.59,29424184.20
4:4889003.64,29423785.94
出让年限:4年
矿区面积:0.2平方公里
标高:859-798米
资源储量:199.96万立方米
矿种:建筑用砂
起始价:164万元
竞买保证金:250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次
注:最终出让标的项目概况以沙湾市自然资源局评审通过的地质报告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上述项目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项目所在地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五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2、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二)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三)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无条件关闭矿山,并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2年031610:00至2022年041419:00止。
(二)挂牌竞价时间:2022年0415日上午10:00至2022年042916:00止(现场竞价延长除外)。
(三)报名及报价地点: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四)挂牌会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五楼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申请人于北京时间2022年4月14日19∶00前按出让标的项目概况金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保证金到账后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采矿权出让收益,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未竞得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风险提示
(一)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 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详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
(三) 矿产资源开采期限内,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所造成的的损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 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六)对于集中开采区设置的矿权,采矿权竞得人在竞得后须自行协调解决道路、隔离带、安全生产等公共区域的纠纷问题。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采矿权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三)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竞得资格。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发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将竞买原则、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程序与报价规则等内容告知竞买人。
(五)竞买人凭“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银行,并提交参加竞买的相关材料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
(六)要求竞买人作出风险认可承诺,同时承诺竞得挂牌区域后,只对挂牌矿种进行开采,不得进行其它矿种开采。
(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付清全部矿业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按要求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对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及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所签定的《挂牌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为违约金,除弥补挂牌代理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外,剩余部分上缴至相关财政。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了解矿业权详细情况和要求。本次挂牌活动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应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九)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挂牌出让资料
(十)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变更公告仅在新疆矿业网发布。
(十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沙湾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jswx.gov.cn/;
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5.《塔城日报》。
人:沙湾市自然资源局
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联系电话:0991-4846078  
孔先生13109989300  王女士18609915988


                                沙湾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