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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自然资源局2022年第一批2个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伊州自然资源挂牌出让6号)

发布日期:2023-05-23 22:43:19  浏览:954  属于:公告通知

(公告文号:伊州自然资源挂牌出让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伊犁州人民政府批准,伊犁州自然资源局委托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以下2个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场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52号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伊宁市巴彦岱镇铁厂沟1号页岩矿

开采矿种:页岩    

地理位置:伊宁市巴彦岱镇

面积:0.08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878873.218 27518704.430
2 4878993.858 27519184.183
3 4878745.240 27519218.746
4 4878728.637 27518751.821
* 776 854

资源储量:228.41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776米至 85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资源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拟出让年限:14年    

起始价:287.8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竞买申请人为伊犁州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独立法人资格,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银行出具的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并取得 《 竞买 资格确认书》 的竞买人方可参加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18日—2022年05月31日     

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http://222.81.52.3)进行出让。竞买申请人需要首先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类型为“土地拍卖竞买人”,凭账号密码登陆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4月18日—2022年05月17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领取竞买须知,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 4 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 4 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 1 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 1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 1 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 开采 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三)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四)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 采矿权 出让合同》签订前 ,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 清。在《 采矿权 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 争议,按 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 《公告》和竞买须知 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二)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三)交易平台免费向竞买人提供网上交易的操作技术咨询,并提供模拟系统帮助竞买人熟悉交易流程。(四)竞买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七)变更事项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公告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2023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