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和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新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方式组织实施新和县新和县新沙路西侧,环城南路南侧编号XH-2023-31号宗地出让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出让人名称:新和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新和县红光路6号
交易平台名称: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交易平台网址:HTTP://117.145.109.21:13888/aksggzy/
其他发布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新和县人民政府网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XH-2023-31 |
宗地总面积 |
146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和县新沙路西侧,环城南路南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小于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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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商业用地 |
区位 |
郊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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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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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 |
1469 |
未评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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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503223BA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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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41.5727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三、出让方式及原则
(一)出让方式
新和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新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本次挂牌采取现场交易的方式。
(二)出让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出让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区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四、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编号:XH-2023-31
起始价:41.5727万元
保证金:21万元
增价幅度:1万元
五、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线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6月22日17:00;
(三)报名方式:本次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土地矿产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竞买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竞买人声明》等附件。2023年6月13日至6月22日14:00登录平台进行竞价。具体网络技术操作联系文后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手册见《阿克苏公共资源土地竞买人网络竞价操作手册》。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上传)。
单位: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合一)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
6.挂牌出让竞买报名表
自然人:1.身份证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
5.挂牌出让竞买报名表。
以上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交易平台,每份须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五)资格确认。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平台出具《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可以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活动。
(六)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竞买申请人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6月22日12:00分报名截止前登录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aks.gov.cn),根据系统页面自动生成的银行账号,在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缴纳时注明项目名称及宗地编号)
(七)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挂牌竞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全部采取线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3年6月13日至6月22日12∶00,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10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3年6月22日12∶00开始,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土地使用权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4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4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4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
(二)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八、成交确认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宗地所在县自然资源部门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章。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九、有关事项告知及提示
(一)该宗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住建、水利、电力、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宗地内涉及有关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二)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未按照《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与宗地所在县(市)、园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按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六)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十、对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一、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委托人、本单位咨询。
交易各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新和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夏日帕阿不来提
联系电话:0997-8122371
(二)新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云霞 联系电话:0997-8126557
技术人员:莫星星 联系电话:19909973217
地址:新和县新丝路大厦C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