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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硕县多式物流园西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7 12:24:13  浏览:818  属于:公告通知

(公告文号:自然资公告〔2023〕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和硕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新疆和硕县多式物流园西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及矿业权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文化二街67号

(二)矿业权交易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和硕县多式物流园西建筑用砂矿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X             Y

1,4688786.37,29477951.39;

2,4688783.87,29478606.66;

3,4688257.00,29478605.07;

4,4688259.51,29477949.75。

面积:0.3453平方千米

矿种:建筑用砂矿

开采标高:+1252米~+1224米

预测资源量:62.15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6年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56.09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5万元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资源量、开采标高等以与和硕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挂牌。

(二)公告时间: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7月5日。

(三)挂牌竞价时间:2023年7月6日10:00至2023年7月20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延时竞价时间:2023年7月20日17:30开始。

(四)报名及报价地点: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五)挂牌竞价会召开时间与地点:2023年7月20日17:30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10:00至2023年7月5日19:00。

(二)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5.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三)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挂牌代理机构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单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采矿权出让收益(如有违约行为的则转为违约金),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在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草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八、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 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挂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 http://www.mnr.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

3.和硕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oxut.gov.cn/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金正勇19945871993

周刘桂15022995647

监督电话:王先生   13345325320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