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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2023年第二批砂石料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巩自然函【2023】43)

发布日期:2023-11-21 12:49:08  浏览:1059  属于:公告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巩留县人民政府批准,巩留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对以下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巩留县新华西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巩留县羊场北侧砂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巩留县羊场

面积:0.06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816035.331 27607536.911
2 4816041.292 27607593.559
3 4816085.783 27607664.014
4 4816070.361 27607744.022
5 4815878.747 27607968.750
6 4815784.016 27607844.533
7 4815898.098 27607776.224
8 4815863.146 27607583.315
* 867 835

资源储量:80.9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867米至 83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并按规定计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187.53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申请人需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81.52.77:48080/)进行报名,申请人需上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巩留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信用中国”查询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供无违法开采记录的证明,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4年01月03日     

地点:http://222.81.52.77:48080/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在矿业权交易机构大厅交易平台发布;(2)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3)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4月18日

申请报名方式:挂牌出让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申请材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复印件(需在巩留县注册的本地企业);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的,由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后取得竞买资格。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与交易中心当场签订《采矿权权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三)竞得人应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将采矿区域的草原、用地手续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需对矿权范围内通信基站和墓地的面积、位置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墓地及通信基站未搬迁前,禁止开采。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应对矿权范围内地表附着物清理费用予以支付,应向巩留县民政局支付迁坟费用42.521万元,向巩留县移动公司支付搬迁通信基站费用63万元。费用未支付完成前不得开工生产。 (六)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并按规定计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七)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不得在采矿区范围内建设永久设施,需在矿区范围外按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手续。

八、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1. 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 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3.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 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 采矿权取得人要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权出让合同》明确的要求,进行开采作业。 2. 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及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3. 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规费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如果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4. 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5. 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的所有风险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6.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伊犁州人民政府网站、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伊犁日报。

本公告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巩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