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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尉犁1等13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ZRZYBKYQCR〔2023〕0009号)

发布日期:2023-11-30 00:21:28  浏览:701  属于:公告通知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2023年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尉犁1等13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

(1)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尉犁1区块油气勘查;

(2)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尉犁2区块油气勘查;

(3)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尉犁3区块油气勘查;

(4)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尉犁4区块油气勘查;

(5)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北2-1区块油气勘查;

(6)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北2-2区块油气勘查;

(7)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北2-3区块油气勘查;

(8)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北2-4区块油气勘查;

(9)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北2-5区块油气勘查;

(10)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北3-1区块油气勘查;

(11)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北3-2区块油气勘查;

(12)新疆塔里木盆地沙井子2区块油气勘查;

(13)新疆准噶尔盆地南缘柴窝堡区块油气勘查。

2.勘查矿种:石油天然气。

3.首设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4.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网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联系人:强薇

电  话:0991-3550257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7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9日上午10:00时至2023年12月7日下午18:00时止。

2.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楼517室)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登录https://www.xjca.com.cn远程在线办理(咨询电话:15276650839)。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竞买人登录后按照资格审查页面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账号及显示金额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缴纳后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并将缴纳凭证扫描上传。网络竞价不接受线下或现场缴纳。

当竞价超过1亿元时,追加保证金2000万元,追加时限1个工作日;当竞价超过5亿元时,追加保证金5000万元,追加时限2个工作日,至此后续不再追加。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

(3)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保证金将于限时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竞得人保证金将于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项目报名截止前,取消报名的保证金将于项目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终止的,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9日10:00至2023年12月7日20:00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12月8日10:00至2023年12月22日11:0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12月22日11:00开始。本次挂牌出让的13个探矿权延时竞价同时进行,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出让文件。

2.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8%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8%))。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出让探矿权范围与草地、II级及以下林地部分重叠。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尽量避让草地、林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需占用草地、林地的,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草局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

4.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的,按规定开展油气探采合一工作,并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5.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等。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如发现文物古迹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6.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备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7.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91-3550256。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1-3550257、0991-8815084、881024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991-2695002、2695003

十四、附件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3.竞买声明(格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