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RZYBKYQCR〔2024〕2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新疆民丰县黄羊岭1区1号锑矿勘查等6个区块挂牌出让。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
1.新疆民丰县黄羊岭1区1号锑矿勘查;
2.新疆民丰县黄羊岭1区3号锑矿勘查;
3.新疆和田县鱼尾山锡矿勘查;
4.新疆和田黄羊岭4区锑矿勘查;
5.新疆乌什县巴什克其克北锑矿勘查;
6.新疆乌什县卡什列依3区锑矿勘查。
(二)勘查矿种:锡矿/锑矿。
(三)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五) 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2.3 %。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二)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网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电 话:0991-3550256、3550257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4年 3 月 8日10时 00 分至 2024年 4月 8 日 18 时 00 分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楼517室)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登录https://www.xjca.com.cn远程在线办理。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2、3、4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收款账户信息:意向竞买人/竞买人登录交易平台后,按照资格审查页面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账号及金额信息,通过单位账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意向竞买人/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后,通过银行平台下载缴纳凭证,并上传至交易平台,由交易平台合适保证金缴纳情况后,向意向竞买人/竞买人线上反馈缴纳结果。不接受线下或现场缴纳保证金。
(2)截止时间:出让公告结束当日17:00(北京时间)前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3)保证金金额:新疆民丰县黄羊岭1区1号锑矿勘查、新疆民丰县黄羊岭1区3号锑矿勘查、新疆和田县鱼尾山锡矿勘查、新疆和田黄羊岭4区锑矿勘查、新疆乌什县巴什克其克北锑矿勘查、新疆乌什县卡什列依3区锑矿勘查保证金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4)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及利息在挂牌结束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及利息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自治区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8日10 时至2024 年4月8日20 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自治区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交易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4 年4月9日10 时 00 分至2024年4月24日11时00 分止。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出让成交后,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要求,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锡、锑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 2.3 %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收益率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2.3 %)×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的原则,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耕地、林地、草原,并及时办理使用林地、草原手续。若存在与已设油气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油气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91-8815084、2695002。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1-3550257、355025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991-8815084、2695002。
十四、附件
3.竞买声明(格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