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静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和静县建设路98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巴州住建大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和静县中交乌尉高速K141+800处右400米东侧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和静县城北偏东15°方位,直距约53.9千米。
面积:0.0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4741411.29,29449632.52
2,4741350.13,29449682.06
3,4741336.86,29449699.12
4,4741293.99,29449757.85
5,4741264.13,29449813.17
6,4741215.71,29449884.79
7,4741207.71,29449983.70
8,4741247.00,29449992.67
9,4741255.75,29449902.61
10,4741331.07,29449833.63
11,4741342.49,29449753.44
12,4741354.57,29449738.22
13,4741416.85,29449698.26
* +1955 +2035
资源储量:16.71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1955米至+2035米
拟出让年限:1.02年
起始价:30万元
保证金:30万元
增加幅度:1万元
四、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
4.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见附件)
5.“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上传信用信息报告。
五、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方式(北京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3日。
(二)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10:00至2024年8月23日19:00止。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8月24日10:00至2024年9月6日17:00止。延时竞价时间:2024年9月3日17:00开始。
(四)报名及报价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到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交易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或手机下载“标证通”APP办理移动数字证书。竞买申请人登陆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巴州矿业权交易操作指南”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五)网址:http://xjbzggzy.cn/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延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3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3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延时竞价。同意参与延时竞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延时竞价阶段。网上延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30秒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0秒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0秒。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延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签订出让合同、办理采矿权登记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竞争出让的成交价。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调整的,采矿权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五)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移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六)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版本的浏览器。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和静县自然资源局或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二)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www.mnr.gov.cn);
2.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jbzggzy.cn/)。
联系电话:0996-2027276 阿女士13779641068
刘先生13565002853
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