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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托里县塔城白杨河矿区铁厂沟一号井煤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2024-KYQCR25)

发布日期:2024-09-06 13:03:51  浏览:292  属于:公告通知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以挂牌方式出让新疆托里县塔城白杨河矿区铁厂沟一号井煤矿勘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出让区块名称:新疆托里县塔城白杨河矿区铁厂沟一号井煤矿勘查。

勘查矿种:煤。

首设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出让探矿权名称、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出 让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

网    址:(https://zrzyt.xinjiang.gov.cn/)

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网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本次探矿权出让方式为网上挂牌

(一)公告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0月15日。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0月15日18:00止。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00至2024年10月30日11:00止。延时竞价时间:2024年10月30日11:00开始。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竞价(意向竞买人可自主选择使用实体CA或者标证通移动CA)。

(四)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意向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办事指南和“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五)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上传“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出让公告结束当日17:00(北京时间)前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保证金金额:新疆托里县塔城白杨河矿区铁厂沟一号井煤矿勘查探矿权保证金2亿元。

(3)收款账户信息:意向竞买人/竞买人登录交易平台后,按照资格审查页面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账号及金额信息,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后,通过银行平台下载缴纳凭证,并上传至交易平台,由交易平台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后,向竞买人线上反馈缴纳结果。不接受线下或现场缴纳保证金。

(4)意向竞买人/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5)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及利息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保证金将于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及利息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七)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八)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起始价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缴纳完成后《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签章生效。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签订出让合同、办理探矿权登记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二)《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煤炭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4%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4%))。

七、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参与竞买人同意并认可本次公告的《探矿权出让合同》及《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在成为竞得人后,同意按该文本签订相关文件。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移动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四)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五)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六)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七)新疆托里县塔城白杨河矿区铁厂沟一号井煤矿勘查探矿权范围部分涉及公路、铁路及河道,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遵守公路、铁路、河道管理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需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文物、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新疆托里县塔城白杨河矿区铁厂沟一号井煤矿勘查探矿权范围内含已注销的恒源煤矿建设的工业广场、井巷工程等设施,法院对以上设施已拍卖。新疆托里县塔城白杨河矿区铁厂沟一号井煤矿勘查探矿权竞得人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如需对以上设施进行利用,应与设施持有人进行协商;如不使用,应进行充分现场踏勘,在后续勘查开采活动中进行避让。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竞买人可前往自治区地质成果中心获取出让探矿权简要地质资料。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自然资源厅信息楼401,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0991-2602507。

(三)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释和通知。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处理的方式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资源厅提出。竞买人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矿业权出让现状、出让程序及所列条件等所有公告内容完全了解并认可,对交易矿业权存在异议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咨询电话:0991-3550257

监督电话:0991-8815084  2695002

十一、附件

1.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3.竞买声明(格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

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9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