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以及《和田地区玉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行办规〔202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和田地区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受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以下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住所
出让人名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住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
交易平台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住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交易平台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二、出让采矿权项目基本情况表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出让年限等以与出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凡具备开采所需资金等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购买。
(二)竞买人应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其中实缴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三)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竞买活动:
1.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采矿权出让活动中存在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行为,或存在其他采矿权竞买违约行为的;
5.被吊销采矿权许可证3年以内的,有如下不良记录未整改终结的:有涉黑涉恶记录的、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
6.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北京时间)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出让
(二)交易时间
1.公告及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10:00时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18:30时止;
2.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 月29日16:00时止 ;
3.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9日16:00时开始。
(三)网上报名、报价、限时竞价网站
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时间、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竞买申请人持CA锁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查阅、下载获取。
(二)申请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00时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18:30时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网址: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1)报名前的准备。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采矿权网上交易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办理手机CA数字证书“标证通”或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2楼两个CA窗口进行实体CA锁办理。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具体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也可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服务指南内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首页--服务指南查看“交易主体操作指引”,下载“CA登录必备驱动(和田版)、IE浏览器配置手册”,根据[土地、矿业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2)报名申请。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及报名期间,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持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网上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3.申请报名需上传提供的资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供);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无需上传);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8)资料费缴纳凭证;
(9)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未被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10)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注: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按要求上传清晰的电子版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于2024年11月15日18:30前系统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六、报价、限时竞价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网上挂牌报价
1.报价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16:00时前。
2.报价方式 :网上报价。网址: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竞买人必须在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16:00时前至少进行一次网上有效报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买资格。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及当前最高报价的至少一个增价幅度。
3.增价方式: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网上挂牌限时竞价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16:00时开始,
2.限时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网址: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报价期满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限时竞价时间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号电子竞价厅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
(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确定竞得人(竞价结束后宣布底价,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大于等于底价的可成交,最终交易结果以公示为准)。
2.挂牌期限届满,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4分钟询问期)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3.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七、竞买保证金、资料费的缴纳与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置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1月15日18:3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需通过CA登录系统开始报名,在报名流程中将随机生成农业银行子账户,竞买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需手工在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确认。(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诚信库录入的账号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金额详见《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2.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方式。
3.挂牌成交后,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资料费的缴纳与处置
1.参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的收费标准,以招标挂牌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等提供招标挂牌挂牌文件、资料的,按每宗矿业权每套收取2000元的资料费。对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的应退回资料费。
2.资料费缴纳账号
账户名称:土地矿业权资料费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行(行号:103896058019)
银行账号:305801010400124640000000022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服务费的缴纳
1.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307办公室,与交易中心、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竟得人放弃竟得结果和竞买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参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在成交确认10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未在约定期限内缴清交易服务费,竞买保证金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并承担相应竞买违约责任。
九、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和田行政公署网、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十、签订出让合同、办理采矿权登记
(一)成交结果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结果和竞买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确定,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相关要求,一次性缴清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矿山开采时,按收益率8%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后,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四)竞得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未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转让、转包采矿权;需严格按照《和田玉(子玉)采挖工作规范》(和地市监〔2023〕13号)要求进行采挖;依据《和田地区玉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行办规〔2023〕3号),开采出的和田玉应当公盘交易,依法纳税。
十一、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勘查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公盘交易、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本次出让的矿业权开采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竞得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需全程做好实名制管理,并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以地质报告为依据,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五)竞得人应具有在开采过程中保证所有水电、道路、地质勘查、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实施的能力。竞得人应当承担资源管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矿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直接责任,保证施工场所全封闭,保证就业人员职业健康,保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的安防措施到位,包括但不限于安保、环保相关一切费用均有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应当与采矿权期限相匹配(自竞得人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以保证采矿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土地用途仅限于采矿活动,土地面积与出让采矿权面积一致的,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七)此次竞买所涉采矿权的采矿作业风险竞得人明确知晓并自愿承担,出让人对采矿权出让所产生投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十)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十三、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四、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依法取二至五年内在和田地区范围内参加矿业权交易活动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1.竞买申请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
骗取竞买资格的;
3.竞得人拒绝或未按约定期限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相关费用的;
4.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名、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名、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名、报价。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s://www.mnr.gov.cn/
2.和田行政公署网:https://www.xjht.gov.cn/
3.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出让人联系人:格亚斯丁·阿卜杜喀迪尔
咨询电话: 0903-2511727
纪检监督电话:0903-2511727
交易平台联系人:孙承龙
联系电话:0903-2095007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