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资告〔202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巴州自然资源局委托,对新疆和硕县阿拉塔格二号方解石矿普查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巴州自然资源局
场所: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100-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巴州住建大厦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和硕县阿拉塔格二号方解石矿普查
开采矿种:方解石
地理位置:位于新疆和硕县
面积:4.3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87.3745000,42.0635000
2,87.3948000,42.0609000
3,87.3947000,42.0532000
4,87.3745000,42.0532000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规定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43.50万元
保证金:50万元
增加幅度:1万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0日。
(三)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00至2025年1月10日19:00止。
(四)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月11日10:00至2025年1月24日17:00止。延时竞价时间:2025年1月24日17:00开始。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竞价(竞买人可自主选择使用实体CA或者标证通移动CA)。
(五)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登录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jbzggzy.cn/)-服务指南-“巴州矿权交易操作手册”(http://xjbzggzy.cn/fwzn/4.html)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六)报名材料
1.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index.jhtml)”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5.竞买申请书。
(七)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置
1.竞买资格审核通过后,竞买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汇款账户必须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及诚信库录入的基本账号信息一致。
2.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19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金及利息退回: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有息退回;竞得人保证金,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有息退回;项目发生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有息退回。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延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3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3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延时竞价。同意参与延时竞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延时竞价阶段。网上延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延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签订出让合同、办理探矿权登记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持《探矿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二)《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文件要求,按出让金额形式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九、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调整的,探矿权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移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版本的浏览器。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巴州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四)本次出让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次成交价仅为探矿权矿区范围出让收益(成交价),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巴州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96-2260081 联系人:黄先生
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996-2027276
阿女士13779641068 曹女士15699295957
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