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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伊宁县2024年第一批1个砂石料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文号:伊县自然资矿发[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4-16 00:11:44  浏览:133  属于: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4年2月4日至3月7日公告期满后,于2024年3月21日成功挂牌出让1个砂石料矿采矿权。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伊宁市汇益多商贸有限公司

场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北路366号“圣芭芭拉”小区7号楼109A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02MA79GHWW7W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2024年03月21日

地点: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伊宁县青年农场3号砂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伊宁县阿乌利亚乡青年片区

面积:0.223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 (起标高) Y (止标高) 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4865521.00 27558531.00    
2 4865686.00 27559178.00    
3 4865474.00 27559218.00    
4 4865361.00 27559275.00    
5 4865242.00 27559138.00    
6 4865359.00 27559063.00    
7 4865296.00 27558925.00    
8 4865266.00 27558477.00    
* 963 870    

资源储量:1214.4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963米至 87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还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正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方案》

拟出让年限:6.35年    

起始价:1811.65万元

出让收益率:100%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1911.65万元

缴纳时间:2024年04月18日

缴纳方式:分期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4月07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七、其他内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 定时间内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30日内提交采矿权新立申请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竞得人在未取得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应许可和手续前不得进行开采。 (三)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 [2017]4号)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必须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求建设封闭式加工生产区,及矿区的廊道式皮带运输。 (五)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本次新立采矿权,要求对该采矿范围周边?145 亩废弃砂坑按照已编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修复。 (?六)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七)《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方案》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不从成交价款中支出,由竞得人出资购买。 (八)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九)交易平台免费向竞买人提供网上交易的操作技术咨询,并提供模拟系统帮助竞买人熟悉交易流程。 (十)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规 [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变更事项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公告在 伊宁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伊宁县自然资源资源局        

2024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