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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地质勘查通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8 13:22:24  浏览:1507  属于:矿业资讯

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地质局、有色地质勘查局,在疆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勘单位和在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工作部署,现开展2021年度新疆地质勘查通报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统计等内容。为做好通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及分工

(一)地质勘查成果通报。2021年度地质勘查通报中地质勘查成果使用“全国地质勘查成果直报系统(http://219.142.81.28/login)”,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地质局、有色地质勘查局所属各队(院)通过直报系统上报所属局,由所属局审核后于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其他地质勘查单位通过直报系统直接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疆外地质勘查单位需将在新疆承担的项目数据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填报。

(二)地质勘查行业通报。2021年度地质勘查通报中行业统计相关内容“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dkjgfw.mnr.gov.cn)”中的“行业统计直报”模块。自治区属地化地勘单位及下属机构,需于2022年2月10日前完成填报。有局一级为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各基层单位上报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无上级主管单位的直接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驻疆的中央管理地勘单位直接向所属管理部门报送。

二、培训安排

为做好通报编制等工作,按照防疫管控要求,自然资源部组织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中心将开展全国地质勘查通报暨全国地质勘查活动监管服务平台操作方法视频培训。

(一)培训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16日。

(二)培训内容。全国地质勘查通报中地质勘查成果直报功能演示及数据填报注意事项及要求;全国地质勘查通报中地勘行业统计直报功能演示及数据填报注意事项及要求;全国地质勘查监管服务平台的功能演示、操作方法等。

(三)培训方式。此次培训采取全程线上视频培训,请参会人员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或使用微信小程序,并加入相关的QQ群,获取ID号,做好参会准备。

三、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田地质局、有色地质勘查局需安排1-2名从事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统计工作的人员参加全国地质勘查通报编制培训,负责本系统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数据的汇总验收,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全区地质勘查成果数据及行业统计数据汇总验收工作,并于2021年12月6日前反馈参会报名回执表。

(二)为确保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工作质量,请各地质勘查单位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安排队(院)一线填报人员参加全国地质勘查通报编制培训会。

(三)各地质勘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勘查成果通报、行业通报编制工作,认真安排做好数据统计及数据报表报送,本次工作结束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对无故不报、报送虚假数据、报表质量差的单位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列为2022年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仓海   0991-8814203

传  真:0991-2665157   邮箱:361023636@qq.com

全国地质勘查通报(勘查成果部分)QQ群:367326625

全国地质勘查通报(地勘行业部分)QQ群:863564390

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地勘单位)QQ群:708675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