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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6 02:29:32  浏览:562  属于:矿业资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矿安﹝2023﹞2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3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谷里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已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4起、瓦斯高值超限48起,瓦斯防治形势极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管控煤矿瓦斯重大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矿长必须落实本单位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必须落实技术负责人责任,各副矿长、职能部门必须落实防突岗位责任制、强化业务保安,确保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对责任不落实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
二、全面排查防突体制机制
      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层级审批安全设计措施。煤矿没有上级公司的,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督促在本年度内完成整改,否则委托有技术管理能力的第三方审批。
      对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
三、全面排查瓦斯参数
      全面排查正在采掘区域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透气性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有效抽采半径及工作面防突预测(效果检验)的突出敏感指标等参数。
      对参数不齐全的,依法责令限期补测;对参数造假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
四、确保抽采达标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要求,采取地面区域预抽、井下区域预抽等措施,超前治理瓦斯。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并抽采临近层瓦斯。强化钻孔施工、轨迹测定、钻孔封孔、联网抽采精细化管理,严格开展抽采达标评判,确保抽采达标。
      对不按规定抽采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
五、加强瓦斯预警预测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值守,凡发生瓦斯超限或异常,立即按规定处置。煤矿总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悬挂防突预测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适时查看煤矿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每月底前,对下个月安全风险尤其是瓦斯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将结果反馈至煤矿企业。
      对预警预测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作业。
六、严格应急处置
      煤矿所有职工一旦发现瓦斯异常、超限报警及喷孔、顶钻、响煤炮声等征兆时,无需请示,有权第一时间撤人,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凡阻挠撤人,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七、严厉打击造假行为
      对存在防突预测检验造假、钻孔造假、抽采量造假、监控系统过滤屏蔽造假、瓦斯传感器浓度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