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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战略性矿产发力 加快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发布日期:2023-07-10 23:16:06  浏览:761  属于:矿业资讯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我国既是矿产资源生产大国,也是矿产资源消费大国,但矿产资源的供应结构性矛盾突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不够,尤其是锂、镍、钴等新能源矿产对外依存度较高。与此同时,国内矿产勘查市场萎缩、矿产勘查开发活力不足、矿产勘查开发管理政策创新不够、科技支撑不足等问题也成为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的堵点难点。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自然资源部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有机结合、一体推进,通过深入灵活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梳理影响矿产勘查及市场活力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列入整改清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从战略性矿产调查、矿产勘查开发管理政策创新、科技支撑、组织协调等方面持续发力,扎实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保我国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深入调查研究
  加快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自然资源部围绕推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大讨论,凝聚全系统、全行业共识,增强投身找矿突破行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找矿突破行动的良好氛围。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
  针对如何精准部署快速突破目标、更好发挥地勘单位找矿主力军作用、有效吸引社会投资活跃矿业市场,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广华带队赴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开展实地调研,与地方主管部门、地勘单位负责人、矿山企业代表和技术专家深入交流;两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油气企业、中央管理地勘单位以及地矿领域院士专家关于组织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意见建议;到中国地质科学院实地调研羌塘盆地油气地质调查、地球深部探测与矿产资源勘查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通过大讨论、大调研,自然资源部听实话、摸实情、研实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实现找矿突破的思路。
  据部地质勘查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自然资源部组建了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办公室,聚焦我国紧缺和大宗战略性矿产,以重要含油气盆地和重点成矿带为重点,分类施策实施勘查找矿;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十四五”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紧缺和战略性矿产,加强国内勘查开发,推动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增储上产。
  为了摸清战略性矿产资源家底,自然资源部强化重大基础工作,在完成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的基础上,加强了公益性矿产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厘定基础调查区、重点调查区、重点勘查区、重要矿山深部“四区”。在基础调查区和重点调查区,加大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力度,在重点勘查区和重要矿山深边部,开展找矿预测和矿体定位等工作,加大“攻深找盲”力度。现已初步圈定找矿远景区124处,提交找矿靶区102个,为社会资金开展商业性勘查提供了指引。
  “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加大矿业权出让力度,促进能源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6月,全国新设探矿权242个,同比增长25.4%。其中,煤、石油、天然气等36个战略性矿种共新立99个,占新立探矿权的40.9%;新立煤炭探矿权30个,同比增长30.4%;新立油气探矿权9个,同比增长200%。
  坚持问题导向
  破解矿业发展制度性障碍

  自然资源部坚持把推动发展作为主题教育的着力点,破难题、办实事,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加快调研成果转化,以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展现主题教育成果。
  矿产勘查开发投入风险高、回报周期长,加强矿产勘查必须强化政策支持。“由于一些政策的限制,地勘单位的找矿成果无法转化,社会上的找矿资金也不愿进来,因此要研究制定激励市场主体找矿的机制。”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自然资源部针对制约矿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围绕繁荣矿业市场、吸引社会主体投入找矿行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5月1日,新修订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正式实施。作为繁荣矿业发展的一项重大的激励政策,新政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从取得采矿权时一次性征收,改为主要在矿山生产时按销售收入逐年征收,重点解决因地方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首付比例过高、缴纳年限较短、市场基本价不统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节奏靠前偏快、部分企业补交欠费压力较大的问题,既维护了国家矿产资源资产权益,又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矿产品销售收入确定等相关配套文件也在加快研究制定中,制度红利有望进一步释放。
  5月12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发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矿业市场活力再添硬措施。
  《通知》明确,实施矿产资源综合勘查,适应我国共伴生矿多的资源特点,取消不合理的探矿权矿种限制;鼓励“就矿找矿”,规定采矿权人可直接勘查其采矿权上部和深部资源,无须再办理勘查许可证;激活矿业权二级市场,取消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探矿权转让年限限制,将协议出让的探矿权持有满10年方能转让调整为5年;允许已保留登记的探矿权因政策调整等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不能转采矿权的,可继续开展勘查工作,延长探矿权保留期限;探矿权转采矿权后无须注销,支持矿业权人通过变更缩减原探矿权面积继续勘查;精简矿业权登记申请要件和审批环节,便利矿业企业申请矿业权,提高审批效率。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持续深化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利用矿山边部资源,减少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允许夹缝区域、周边零星分散资源等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进一步扩大企业获得的储量,充分利用已有采矿设施;降低探矿权延续面积扣减比例,细化油气探采合一管理等。
  同时,自然资源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矿业权“净矿”出让,在出让前开展拟设矿业权禁止、限制区域核查,明确后续办理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环保、水保、安全、取水等审批备案事项的相关要求,多措并举做好采矿用地保障,最大程度消除矿业权人的后顾之忧,激活矿业权市场,吸引更多社会主体投入找矿行动。
  破解政策难题,是发展所需,更是民心所向。一条条“硬核”举措,让矿业界更加坚定了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促进科技创新
  确保矿业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矿产勘查已从浅部转向深部,从寻找露头矿转到覆盖区找矿,从低山区转到中高山—深切割区,找矿难度增大,如何做到精准、高效?
  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必须将找矿力量集中在国家最需要的战略性矿产,如何解决好“在哪找矿”“怎么找矿”的科学问题?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怎样才能保证矿产勘查、矿山开采不会触碰生态保护红线?
  ……
  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自然资源部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方向、找思路、找方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激发科技创新动力。”部科技发展司负责人表示。
  目前,自然资源部已在四川盆地油气成藏模式、大兴安岭南段金属成矿模式等方面取得一些新认识,并创新示范了一批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等调查评价方法;正在配合科技部加快启动实施深地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实施。此外,在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中,启动了地质找矿方向团队和人才推荐遴选工作;指导有关学会在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中恢复了找矿勘查成果评奖标准,激励地勘队伍找矿积极性。
  与此同时,自然资源部大力推进《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的贯彻实施,创新并推广应用一批适用于绿色勘查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工艺,最大限度降低地质找矿对生态环境的扰动;进一步研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破解微细粒资源利用率低、共伴生资源损失严重、尾矿存量巨大等矿产资源绿色高效开发难题。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锚定目标,一方面将加强基础研究,创新成矿理论,进而指明找矿方向,快速评价并圈定靶区,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另一方面将尽快突破“空—地—井”立体勘查技术、航空重力梯度等快速评价技术和高性能传感器等大探测深度装备的核心部件等“卡脖子”问题,推动高精尖勘查开发装备国产化。
  从细处入手、向实处发力,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随着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持续深入,主题教育的学习成果正在不断转化为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强劲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