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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回复人大代表张新:支持新疆大力发展“新能源+”

发布日期:2023-08-11 09:59:00  浏览:703  属于:矿业资讯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32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45号

 

张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双碳目标加快疆电外送和本地消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指导充分掌握新疆资源储备情况

新疆是我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煤炭、油气、新能源等资源丰富,对于我国电力保供、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指导加强新疆资源储备情况摸排,根据资源等级特点、开发建设条件、受端市场需求、技术经济性等,推动新疆能源基地和外送通道的规划建设。

二、关于加快已经批复的疆电外送通道建设,支持探索推进其他外送通道

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疆电外送”新增输电通道规划研究工作。目前,新疆电网内部已形成750千伏电网“四环网、两延伸”的主网架结构,北至阿勒泰,西至伊犁,南达和田,向东经哈密通过750千伏哈密~敦煌、烟墩~沙州双通道实现新疆与西北电网联网,“疆电外送”通道已建成哈密南~郑州(第一通道)、准东~皖南(第二通道)两回特高压直流工程,电力外送总能力已达2500万千瓦。

为持续提升疆电外送能力,在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将哈密至重庆特高压直流工程(第三通道)、若羌—青海花土沟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纳入规划,将疆电外送第四通道列为研究论证重点输电工程。目前,哈密至重庆特高压直流工程正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国家能源局正组织开展“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工作,结合未来各地电力供需形势和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统筹研究新增跨省区输电工程。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新疆电力发展情况,在充分利用好现有及国家规划明确输电通道作用基础上,结合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规划建设时序、全国电力流优化发展布局、受端电力市场空间、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素,统筹研究新疆新增外送通道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关于研究向中亚国家联网供电的可行性。中国与中亚国家目前暂无电力贸易,据了解,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等国存在季节性缺电,有一定电力需求,我们积极支持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开展项目的初步技术经济论证。

三、关于充分利用储能设施,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储能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支撑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强调以体制机制促进市场化发展,提出研究探索对发挥系统调峰作用的新型储能,参照抽水蓄能管理并享受同样的价格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新疆加快储能设施发展,通过充分发挥储能综合效益,支持大规模新能源发电接入与消纳,提升电网整体运行经济性。

四、关于支持大力发展“新能源+”模式

国家能源局支持新疆大力发展“新能源+”特别是“光伏+”项目,通过光伏电站与第一产业融合、光伏与尾矿治理、废弃采矿塌陷区循环经济建设等模式,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双碳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研究利用土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可行性,提升经济生态综合效益,实现“农光共赢”。同时,支持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光伏复合项目投产后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管,督促尚未完成土地综合利用方案编制工作的项目业主完成编制,杜绝项目建成后出现“抛荒撂荒”、耕地“非粮化”等问题。鼓励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光伏复合项目开展联合监管,杜绝各类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五、关于大力发展新能源制氢产业,推进氢能源高效利用,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

2022年3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一是提出“清洁低碳”的基本原则,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特点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选择制氢技术路线,逐步推动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二是提出要稳步推进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坚持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合理布局、把握节奏,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拓展在储能、分布式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应用,推动规模化发展,加快探索形成有效的氢能产业发展的商业化路径。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规划》相关部署,发挥氢能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协调解决氢能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氢能技术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有关企业,在新疆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示范和多元应用,助力新疆绿色电力规模化开发和高比例消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010-81929286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