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通过实地调研,确定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卫片执法检查拆除恢复原地类、采矿权过期灭失的采矿用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撤销等六类重点清理的存量建设用地。
二是明确方法步骤。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主体,对照清理范围,结合各类影像数据开展全面摸排,按年度提交逐级审核,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后将符合变更调查要求的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积极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支持政策,鼓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撤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使用腾退指标用于急需建设项目;鼓励采矿企业对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进行修复复垦,使用腾退指标用于新增采矿用地。
通过上述举措,将有效解决我区存量建设用地体量较大、复垦修复不到位、地类已变化未及时纳入变更等突出问题,大幅消减无效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疆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