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批准,青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挂牌代理机构
(一)出让人
名称:青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阿勒泰青河县青河镇民主北路23号
(二)挂牌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场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竞买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4.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竞买申请人经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竞买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的单位或自然人不允许参加竞买)。
四、交易时间、地点(北京时间)
(一)交易时间:
1.公告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2月5日10:00至2024年3月5日18:00止。
2.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2月27日10:00至2024年3月7日17:00止。
3.挂牌会时间:2024年3月7日17:00开始。
(二)挂牌会地点:
阿勒泰青河县青河镇民主北路23号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五、交易流程
(一)报名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5日10:00至2024年3月5日18:00前在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报名填写资料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保证金到账凭证;
7.竞买申请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相关资料。
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第4项材料。
(二)资格确认。
由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竞买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资格审查确认后,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挂牌报价。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2024年2月27日10:00至2024年3月7日17:00前,到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填写报价单,一经报价不得撤回,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挂牌会
完成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携带公章、法人章、身份证、《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于2024年3月7日17:00在阿勒泰青河县青河镇民主北路23号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参加挂牌会。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申请人须于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5日向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于2024年3月5日18:00时(北京时间)前向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保证金应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营业部
帐号:65001618800052500593
汇款用途:土地履约保证金
备注:项目编号
七、竞得人确认原则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3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在青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2010〕1809号)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交易费,逾期未缴纳的将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负责予以解释。对出让地块产生的争议,由出让人负责予以解释。
九、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全面了解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和竞得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清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六)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在相关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除承担本公告和出让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执行《拍卖法》有关规定。
十一、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苏晓敏 15909055226
王选问 13579890451
监督电话:牛莉莉 18095862579
青河县自然资源局
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