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经开告字[2024]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经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喀什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
名称: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喀什经济开发区分局
场所:喀什市深喀大道8号深圳城2号楼1801室
(二)交易平台
名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昆仑农批市场内西侧
(三)挂牌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场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新疆科学大厦第一幢4层2号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竞买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4.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5.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竞买申请人经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竞买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的单位或自然人不允许参加竞买);
6.在喀什地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欠缴城市配套费、欠缴人防费、水土保持费等以及未按约定开竣工的单位(个人),及其开办、出资、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也不得参加竞买。
四、挂牌时间、地点
(一)交易时间:
1.公告交易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4日18:00止(北京时间)。
2.挂牌报价时间: 2024年11月17日10:00至2024年11月26日17:00止(北京时间)。
3.揭牌时间:2024年11月26日17:00(北京时间)开始。
(二)揭牌地点: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五、交易流程
(一)报名前的准备。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需首先在喀什市东城行政审批局二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进行CA锁办理,取得CA锁后方可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竞买申请人可以选择翔晟CFCA或者新疆CA,选其一即可,功能一致,具体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
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24.88.238.80:1040/)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权益类--竞买人查看【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矿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
竞买申请人可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24.88.238.80:1040/)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报名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4日18:00前登陆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24.88.238.80:1040/)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权益类--竞买人查看【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矿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指引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承诺书;
7.竞买申请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相关资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分为企业申请和个人申请两种;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交第4份材料;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出让人在线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资料审核,保证金到账凭证审核,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挂牌报价。
取得竞买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7日10:00至2024年11月26日17:00前,到代理机构办公室填写报价单,一经报价不得撤回,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最高报价及增价幅度,否则为无效报价。
(五)揭牌会
完成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携带公章、法人章、身份证、《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于2024年11月26日17:00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参加挂牌会。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报价单报价默认有效。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1月24日18: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可通过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号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到账时间为准,超过2024年11月24日18:00视为保证未按时缴纳,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2.挂牌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确认原则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3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在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2010〕1809号)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交易费,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违约。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负责予以解释。对出让标的产生的争议,由出让人负责予以解释。对公告内容产生异议以出让人现场解释为准。
九、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全面了解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和竞得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该地块为现状出让,涉及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残余建筑垃圾等附着物的清理以及其他设施的迁移等均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排污管道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三)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24.88.238.80:1040/
2.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www.landchina.com/
(七)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除承担本公告和出让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执行《拍卖法》有关规定。
十一、联系方式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喀什经济开发区分局:热法提 17881696473
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茹柯耶 任安琼
15686267005 15569577598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喀什经济开发区分局
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