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政资矿交公〔2023〕2号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5号、16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实施方案》,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委托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此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要求,确定了采矿权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其名称、住址。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人名称: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昌吉市建设路106号
交易平台名称: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平台地址:http://www.cjzwfw.cn/cjggzy/
其他发布网站: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昌吉网、西部庭州网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及简要情况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5号建筑用砂矿位于开发区管委会66°方位,距管委会直距约24千米,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07′53",北纬44°52′16″。管委会出发沿S211公路向东北行驶19千米后沿碎石路向东行驶约8千米后到达矿区,道路路况较好,矿区交通较为方便。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矿区面积0.220平方千米,已提交普查地质报告,推断资源量为39.06万立方米,开采标高为标高597米 - 580米,设计回采率97%,开采规模15万立方米/年。拟出让年限2.4年,出让起始价120万元,增价幅度10万,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已通过评审并公示公告。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矿山名称 |
拐点编号 |
X |
Y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5号建筑用砂矿 |
S1 |
4970910.820 |
30430704.954 |
S2 |
4970965.254 |
30431480.189 |
|
S3 |
4971135.641 |
30431544.557 |
|
S4 |
4971176.029 |
30431979.991 |
|
S5 |
4970883.216 |
30431799.507 |
|
S6 |
4970789.809 |
30431311.192 |
|
S7 |
4970805.634 |
30430706.963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6号建筑用砂矿位于管委会63°方位,距管委会直距约21千米,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04′51",北纬44°51′55″。自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发沿S11公路向东北行驶19千米后沿碎石路向东行驶约5千米后到达矿区,道路路况较好,矿区交通较为方便。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矿区面积0.224平方千米,已提交普查地质报告,推断资源量为62.71万立方米,开采标高为标高559米 - 544米,设计回采率97%,开采规模15万立方米/年。拟出让年限3.9年,出让起始价2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已通过评审并公示公告。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矿山名称 |
拐点编号 |
X |
Y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6号建筑用砂矿 |
S1 |
4970315.756 |
30426741.383 |
S2 |
4970433.417 |
30427139.032 |
|
S3 |
4970502.266 |
30427813.608 |
|
S4 |
4970482.352 |
30427832.862 |
|
S5 |
4970435.233 |
30427904.742 |
|
S6 |
4970243.872 |
30427918.497 |
|
S7 |
4970236.079 |
30426887.270 |
(二)周边已设矿业权基本情况
经查询,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5号建筑用砂矿矿区范围与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矿区二号露天煤矿(采矿权许可证号:C6500002018121110147537)矿区范围重叠。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建筑用砂矿矿区范围与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湾矿区二号露天煤矿(采矿权许可证号:C6500002018121110147537)、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露天煤矿(采矿权许可证号:C6500002018011110145785)矿区范围重叠。
三、出让方式及原则
(一)出让方式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委托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5号、16号建筑用砂矿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本次挂牌采取无底价线上交易的方式。
(二)出让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出让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州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四、挂牌起始价及保证金确定
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15号、16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开展了出让前期工作,编制了地质普查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目前报告已通过昌吉州矿业咨询专家库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5号、16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如下: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5号、16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收益评估结果明细表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采矿权收益评估值(万元) |
1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5号建筑用砂矿 |
43.72 |
2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6号建筑用砂矿 |
69.63 |
鉴于该矿主要服务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供料,参照开发区戈壁料销售价和区域建筑用砂矿公开出让成交价格,确定出让单价为3元/立方米,两个建筑用砂矿出让起始价如下: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5号、16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起拍价详情表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1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5号建筑用砂矿 |
120 |
2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6号建筑用砂矿 |
200 |
为促进竞买申请人合理竞价,避免出现申请人竞得后不及时履约情况,两个建筑用砂矿竞买保证金分别如下: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5号、16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明细表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保证金(万元) |
1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5号建筑用砂矿 |
24 |
2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6号建筑用砂矿 |
40 |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
(一)竞买申请人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竞买人具备履约能力,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
(二)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出让方式:线上挂牌出让
(二)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5月25日23:59分。(公告发布起20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查找下载中心,查看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流程操作手册。按照“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上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信用中国截图、附件竞买人声明签字盖章。
(五)资格确认。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平台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可以缴纳保证金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活动。
(六)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5月25日23:59分报名截止前登录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网站www.cjzwfw.cn ,根据提供的建行账号,足额交纳保证金。
七、挂牌竞价
本次采矿权挂牌全部采取线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是10万元的整倍数,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3年5月26日至6月9日12∶00,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3年6月9日12∶0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采矿权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采矿权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4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4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4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
(二)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采矿权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八、成交确认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章,按照收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二)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九、有关事项告知及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已完成了办理采矿登记所需的有关资料编制及评审,采矿权新立所需《地质普查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及《地环方案》等相关资料编制费10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三)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因拟公开出让15号、16号两个建筑用砂矿均与已设煤矿探矿权重叠,竞得人须与重叠的煤矿探矿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协议。
5.竞得人需与重点项目、企业签订供应协议。
(四)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五)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后,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扣除,扣除保证金不超过原保证金金额,剩余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4、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州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葛鹏 联系方式:0994-2342435
昌吉州政资局:蒋玉荣 联系方式:0994-2267827
技术咨询 :徐明会 QQ:106080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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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