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以下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矿业权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塔城地区额敏县朝阳新区幸福街
(二)挂牌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164团1区砖瓦用粘土采矿权
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X Y
1.5196567.66,28424978.56;
2.5196566.39,28425074.11;
3.5196498.15,28425076.53;
4.5196500.51,28424898.60;
5.5196553.71,28424941.90;
矿种:砖瓦用粘土
矿区面积:0.01km2
开采标高:820米至800米
预估资源量:11万立方米
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29万元
出让年限:3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三合一方案”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164团2区砖瓦用粘土采矿权
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X Y
1. 5198681.92,28419595.76;
2. 5198699.04,28419637.85;
3. 5198658.92,28419724.44;
4. 5198551.63,28419699.61;
5. 5198626.23,28419570.17;
矿种:砖瓦用粘土
矿区面积:0.0133km2
开采标高:820米至805米
预估资源量:13.1万立方米
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35万元
出让年限:3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三合一方案”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170团2连建筑用砂采矿权
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X Y
1. 5086346.683,28465025.85;
2. 5086260.921,28465211.98;
3. 5086078.395,28465109.99;
4. 5086167.589,28464942.90;
矿种:建筑用砂
矿区面积:0.04km2
开采标高:1141米至1122.5米
预估资源量:30万立方米
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43万元
出让年限:5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三合一方案”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预估资源量、开采标高等以与有管理权限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本次采矿权出让方式为网上挂牌
(一)公告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4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8月14日18:00止。
(三)挂牌竞价时间:2023年8月15日10:00至2023年8月29日11:00止(北京时间,下同)。延时竞价时间:2023年8月29日11:00开始。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竞价(竞买人可自主选择使用实体CA或者标证通移动CA)。
(四)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办事指南和“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五)报名材料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1),上传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2.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保证金(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挂牌代理机构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挂牌代理机构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五、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挂牌代理机构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交纳完成后《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章生效。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移动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七)网上交易时将浏览器切换为最新版的Microsoft Edge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
七、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挂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3. 第九师·白杨市政务网 http://www.njs.gov.cn/gggs/index.jhtml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出让方联系人:田 强
监督电话:18097797965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亚茹、陈 颖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18690817790 1320121042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