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矿产资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方式组织实施新疆库车市胡同布拉克水泥配料用页岩2号矿普查探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根据《阿克苏地区2023年第一批探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要求,确定了矿业权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其名称、住址。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人名称: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水韵路56号
交易平台名称: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体育馆对面)A座4楼公共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
交易平台网址: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aks.gov.cn(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
其他发布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新疆矿业网。
二、拟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矿区位置及交通
矿区位于库车市东北约37.6°方向,距离城区直线距离约57Km,行政区划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雅克拉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CGSS2000坐标系)为:东经:83°24′15.120″~83°24′46.145″,北纬:42°07′03.003″~42°07′12.601″。矿区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为:东经:83°24′42.43″,北纬:42°07′12.23″。矿区面积0.1783km2,勘查矿种为水泥配料用页岩。
矿区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37.6°方向57km处,矿区西界距217国道约20Km,可直达库车县城。矿区东界附近有砂石土路,向南行驶约53km可达G314线,沿G314线可达库车市牙哈镇,吐和高速从牙哈镇经过,矿区总体交通条件便利。
2.公开出让探矿权情况
2022年9月,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一一大队有限公司对新疆库车市胡同布拉克水泥配料用页岩2号矿进行地质矿产踏勘工作,编制踏勘报告,为探矿权出让前出让收益评估提供基础地质矿产资料。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一一大队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开展了矿区1:1000地形测量、1:1000地质草测、剖面测量、水工环调查及采样、测试等工作,并对踏勘区中侏罗统克拉苏组上亚组的上部砂质页岩矿进行了资源量预估算。截至2022年9月20日,踏勘区范围内水泥配料用页岩矿预估算的推断资源量为407.9万吨。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见下表:
地理坐标 (2000坐标系) |
面积 (km2) |
J1,83°24′34.182″, 42°07′11.312″ J2,83°24′46.145″, 42°07′12.601″ J3,83°24′45.853″, 42°07′08.108″ J4,83°24′39.150″, 42°07′03.003″ J5,83°24′15.232″, 42°07′03.889″ J6,83°24′15.120″, 42°07′12.010″ J7,83°24′24.563″, 42°07′12.455″ |
0.1783 |
2023年5月,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合肥凯越通矿业评估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对“新疆库车市胡同布拉克水泥配料用页岩2号矿普查探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由于矿区出让前踏勘工作仅开展地表探矿工程施工及采样测试,未施工深部工程,求得资源量为预测级别资源量,资源量级别可信度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相关要求,未按估算资源量进行价值评估,选取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最终探矿权出让挂牌起始价17.67万元。
按《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文规定: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最长为5年。由于拟出让探矿权勘查矿种为非金属矿,勘查难度小,为加快矿区勘查工作,出让年限设为3年。
探矿权挂牌出让后,竞得人完成勘查工作提交符合探矿权转采矿权地质勘查报告,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时,依据地质勘查报告求得资源量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根据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出让方式及原则
(一)出让方式
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本次挂牌采取网络交易的方式。
(二)出让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出让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及相关县(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四、挂牌起始价及保证金确定
挂牌起始价:17.67万元
保证金:100万元。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编 |
项目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2000坐标系) |
勘 |
矿区 |
出 |
出 ( |
增 ( |
4 |
新疆 |
J1,83°24′34.182″, J2,83°24′46.145″, J3,83°24′45.853″, J4,83°24′39.150″, J5,83°24′15.232″, J6,83°24′15.120″, J7,83°24′24.563″, |
水 |
0.1783 |
3 |
17.67 |
2 |
七、报名时间、方式
(一)出让方式:网络挂牌出让
(二)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2023年9月1日23:59分。(公告发布起20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竞买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竞买人声明》等附件。2023年9月4日至9月15日10∶30登录平台进行竞价。具体网络技术操作联系文后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手册见《阿克苏公共资源矿权竞买人网络竞价操作手册》。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上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资金证明;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证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报名通过后,于2023年9月1日23:30分报名截止前登录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aks.gov.cn),根据系统页面自动生成的银行账号,在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100万元。
2.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交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后,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本金;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本金。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扣除,扣除保证金不超过原保证金金额,剩余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挂牌竞价
本次探矿权挂牌全部采取网上交易,竞买人的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以后的每次报价须高于当前的最高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 2 万元或是 2万元的整倍数。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3年9月4日至9月15日10∶30,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3年9月15日10:3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探矿权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探矿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探矿权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4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4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4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探矿权的竞得人。
(二)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探矿权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九、成交确认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章,按照收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文件明确的,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十、有关事项告知及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在勘查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给予退还,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到税务部门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使用费;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按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探矿权收益,申请办理探矿登记手续,领取探矿许可证。
(八)竞得人在办理探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区矿产勘查设计书》,并经自然资源部门评审通过,在勘查过程中严格执行。
(九)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十)公告中可要求竞买人提交竞买保证金的方式。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一)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晋红展 联系电话:0997-6711810、13779773616
(二)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戚小军 联系电话:0997-2180678、17709970331
技术人员:莫星星 QQ:541085303
地址: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体育馆对面)A座4楼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
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7日
竞 买 须 知
本次竞卖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www.aks.gov.cn)进行网络公开竞卖活动,现就挂牌或网上竞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竞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严格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参与竞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单位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须提交有效证件及竞买资料,交付竞买保证金。如竞买成功,所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未竞买成功,挂牌或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全额退还本金。
四、竞买人应确保报名申请竞价的个人或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参与挂牌或网络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熟悉相关操作;通过自备终端或在公共场所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
六、竞买人应提前登录“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竞价平台等待竞价活动的开始。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竞买人应对其账户信息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账户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竞买人登录竞价平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报价人已充分了解报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按照网上公示的报价相关规则参与报价。报价人须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即不可撤回。
八、竞买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本平台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九、竞买人报价金额均在网络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挂牌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挂牌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结束”时,即表示本场竞价活动结束。
十、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买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卖人有权及时暂停竞价活动:
1、因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网络传输线路故障、非法网络入侵、服务器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因系统故障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或延时竞价周期等设置出现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现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需要暂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二、竞价活动暂停原因消除后,视情况可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起始价为暂停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十三、决定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本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买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本网络竞价平台。
十五、本次竞卖采取挂牌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竞卖平台为本次网络竞卖设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网络竞卖开始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十六、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平台。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
十七、竞买人在竞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查看、了解竞卖标的物的情况。对竞卖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价。本平台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所有竞卖标的以现状实物为准,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和接受挂牌或网络竞卖的客观状态、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八、本次竞卖采取有保留价、增价竞卖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竞卖。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金额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竞买人可按阶梯价格报价,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十九、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竞卖标的的买受人。按照法律有关条款规定,竞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和服务费至指定账户,成交价不含税费、过户等费用。逾期未支付竞买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出让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卖标的重新处置。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二十、竞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办理竞买成交确认手续,买受人拒绝签署《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逾期未履行手续的参照“拍卖法”第39条处理,出让委托人同时保留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十一、该竞卖标的《竞卖公告》《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等竞买人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卖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本人对以上内容已阅知清楚并自愿认可遵守,自愿承担涉及竞买人(买受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附件:
1.《竞买人承诺函》
2.《新疆库车市胡同布拉克水泥配料用页岩2号矿普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