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库车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库车市阿格乡南建筑用砂1号集中开采区8号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根据《库车市2023年第一批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库车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库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B座 902室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库车市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库车市阿格乡南建筑用砂1号集中开采区8号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位于库车市以北西约14.7千米处,属库车市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 坐标系):东经82°57′36.8975″,北纬41°50′50.9075″,矿区面积0.65546平方千米。
面积:0.6554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J1 | 4636039.551 | 28413769.011 |
J2 | 4635807.507 | 28413460.822 |
J3 | 4634259.180 | 28413374.772 |
J4 | 4634834.703 | 28413981.726 |
* | 1318 | 1242 |
资源储量:本次出让建筑用砂资源量为2174.14万m3,扣除采场稳固边坡角45°范围内占用资源量237.99万m3后可利用资源量1936.15万m3。按设计回采率98%,可采资源量1897.43万m3。年生产规模8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318米至 +1242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矿权为新立采矿权,矿区内建筑用砂资源尚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建立基金账户,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23.7年 矿山理论服务年限23.72年,出让年限23.72年
起始价:237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矿种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27日 2023年10月27日11:00截止
网上地址:http://117.145.109.21:13888/aksggz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登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117.145.109.21:13888/aksggzy/)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查阅、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9月08日—2023年10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附件。具体操作手册见《阿克苏公共资源矿权竞买人网络竞价操作手册》。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全部采取网上交易,竞买人的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以后的每次报价须高于当前的最高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是50万元的整倍数。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27日11:00,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3年10月28日11:0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采矿权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采矿权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4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4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4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 (二)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采矿权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出让资源量含因采场稳固边坡角45°范围内占用资源量)。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地、林地等审批、占用、补偿、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即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与库车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缴纳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九)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库车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库车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