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阿克苏分公司受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新疆拜城县依兰里克脉石英矿(一区)普查探矿权。
一、出让人及矿业权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水韵路56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B座
(三)矿业权交易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阿克苏分公司
场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二、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拜城县依兰里克脉石英矿(一区)普查
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经度 纬度
1.82°41′05.000",42°31′15.000"
2.82°39′05.000",42°31′15.000"
3.82°39′05.000",42°32′12.000"
4.82°41′05.000",42°32′12.000"。
矿种:脉石英
面积:4.8200km2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规(约)定执行
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78.10万元
出让年限:3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矿业权出让收益率(%):3.10
注:最终成交的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及面积以与有管理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其中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不低于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以合法第三方机构合规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8.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执行终结的。
9.五年内在阿克苏地区无矿产勘查开发违法违规行为和竞买违约行为的,无涉黑涉恶记录的、无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出让方式:线上挂牌出让
(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20日18:00分。(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相关附件。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5日11:00登录平台进行竞价。具体网络技术操作联系文后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手册见《阿克苏公共资源矿权竞买人网络竞价操作手册》。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上传)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1),上传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
2.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需要上传的其他材料。
(五)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矿业权交易机构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矿业权代理机构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六)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报名通过后,于2023年12月20日18:00报名截止前登录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aks.gov.cn),根据系统页面自动生成的银行账号,在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2.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交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后,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本金;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本金。
五、挂牌竞价
本次探矿权挂牌全部采取线上交易,竞买人的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以后的每次报价须高于当前的最高报价。
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5日11:00,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4年1月5日11:0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探矿权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探矿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探矿权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4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4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4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探矿权的竞得人。
(二)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探矿权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2.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在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4.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草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八、对交易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矿业权交易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应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按规定办理矿业权手续。
2.探矿权竞得人应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出让收益);相关矿种开采时,每年按照财综〔2023〕10号文件规定,采矿权出让收益执行“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相应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率”。
3.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矿业权交易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5.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s://www.aks.gov.cn/→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
(3)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117.145.109.21:13888/aksggzy/;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6.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293
柳女士18299392519
马女士18309911816
监督电话:0997-6711810
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阿克苏分公司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