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政资矿交公〔2024〕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新疆木垒县三个泉等2家建筑用砂矿公开挂牌出让实施方案》,木垒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络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此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出让人名称:木垒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木垒县人民北路1408号
交易平台名称: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平台地址: http://www.cjzwfw.cn/cjggzy/
其他发布网站: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及交通
1.新疆木垒县三个泉建筑用砂矿,位于木垒县40°方位直线距离约140千米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东经91°27′26″,北纬44°48′34″,行政区划属木垒县管辖。矿区西侧直线距离约13.50千米处为木垒县胡杨林景区,矿区北侧0.50千米为将淖铁路修建的简易便道,矿区南侧1.85千米为将淖铁路线,2.55千米有G331公路通过,与S228相连,亦有县道与乌兹别克-东山公路相连,直通木垒县城。矿区范围内简易道路纵横,交通较为便利。
2.新疆木垒县博斯坦乡建筑用砂矿,位于木垒县92°方位直线距离约29千米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东经90°38′40″,北纬43°49′12″,行政区划属木垒县博斯坦乡管辖。矿区南距博斯坦乡14千米,矿区北侧300米有乡村简易道路,矿区南侧2.5千米有G7京新高速通过,南侧8.0千米有S335省道通过,均可到达木垒县,交通较为便利。
(二)公开出让采矿权情况
1.新疆木垒县三个泉建筑用砂矿,位于木垒县40°方位直线距离约140千米处,矿区拐点范围坐标(CGCS2000):4964821.550,30614934.324 ;4964862.300,30615250.318 ;4964320.750,30615305.711 ;4964291.734,30614995.302,面积0.1698平方千米,开采深度+789.5~+806.5米,标高矿区已完成普查地质工作,标高矿区范围内估算资源量50.18万立方米,拟出让年限3.28年。
2.新疆木垒县博斯坦乡建筑用砂矿,位于木垒县92°方位直线距离约29千米处,矿区拐点范围坐标(CGCS2000)4854316.654 30551748.247;4854051.214,30552171.974;4853768.738,30551995.015;48544034.157,30551571.301。面积0.167平方千米,开采深度+1281~+1297米,标高矿区已完成普查地质工作,标高矿区范围内估算资源量72.96万立方米,拟出让年限4.77年。
三、出让方式及原则
(一)出让方式
木垒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本次挂牌采取线上交易的方式。
(二)出让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出让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局以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四、挂牌起始价及保证金确定
新疆木垒县三个泉等2家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各矿山挂牌起始价及保证金确定如下:
1.新疆木垒县三个泉建筑用砂矿评估值51.05万元(按资源储量合1.02元/立方米)。根据木垒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资源储量挂牌出让起始单价为3元/立方米,采矿权收益价值取整数,以151万元作为采矿权出让起始价。为促进竞买申请人合理竞价,避免出现申请人竞得后不及时履约情况,竞买保证金为30万元。
2.新疆木垒县博斯坦乡建筑用砂矿评估值75.28万元(按资源储量合1.03元/立方米)。根据木垒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资源储量挂牌出让起始单价为3元/立方米,采矿权收益价值取整数,以219万元作为采矿权出让起始价。为促进竞买申请人合理竞价,避免出现申请人竞得后不及时履约情况,竞买保证金为43万元。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出让方式:公开挂牌线上交易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5月5日23:59分。(公告发布起20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查找下载中心,查看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流程操作手册。按照“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上传)。
报名人上传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用中国截图、附件竞买人声明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
(五)资格确认。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平台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可以缴纳保证金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六)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竞买申请人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5月5日23:59分报名截止前登录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cjzwfw.cn ,根据提供的建行账号,足额交纳保证金。
七、挂牌竞价
本次采矿权挂牌全部采取线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其整倍数,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7日12∶00,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4年5月17日12∶0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采矿权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采矿权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4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4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4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
(二)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采矿权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八、成交确认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章,按照收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二)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扣除,扣除保证金不超过原保证金金额;剩余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
九、有关事项告知及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后,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扣除,扣除保证金不超过原保证金金额,剩余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4.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玛纳斯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纳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九)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十)竞得人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并每年需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配合完成全过程的动态监管。竞得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对竞得的矿区范围开展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其恢复治理责任由竞得人一并履行。
(十一)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30日内,应向前期开展工作的技术单位支付新疆木垒县三个泉建筑用砂矿15万元技术资料费用、新疆木垒县博斯坦乡建筑用砂矿15万元技术资料费用,包括矿产资源普查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一、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出让方、本单位咨询。
(一)出让方:木垒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15688350449
(二)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0994-2267827
交易平台客服电话:400 998 0000
网络技术咨询QQ :1060800467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 政务中心五楼516室 矿业权和产权交易服务科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