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一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幸福路南46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一号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第一师阿拉尔市西北284°方向,直线距离约50千米处;距离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正北方向,直线距离约7.5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于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管辖。
面积:0.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S1 | 4502874.24 | 27471848.55 |
S2 | 4502769.88 | 27471973.66 |
S3 | 4502745.03 | 27472059.50 |
S4 | 4502862.13 | 27472050.21 |
S5 | 4502987.49 | 27472455.24 |
S6 | 4503048.03 | 27473037.09 |
S7 | 4503104.01 | 27473370.32 |
S8 | 4503012.67 | 27473382.21 |
S9 | 4502909.92 | 27473084.22 |
S10 | 4502932.45 | 27472748.17 |
S11 | 4502874.86 | 27472470.39 |
S12 | 4502773.39 | 27472229.87 |
S13 | 4502592.68 | 27471971.65 |
S14 | 4502701.49 | 27471884.98 |
S15 | 4502741.26 | 27471782.72 |
* | 979.5 | 992.06 |
资源储量:96.9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979.5米至 992.0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3.07年
起始价:110.03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竞买人具备与申请开采矿种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七)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6月21日—2024年07月05日
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分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6月20日19:00止。 (二)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线下提交报名资料的方式。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2024年06月20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线下提交报名资料的方式。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4.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5.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6.保证金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下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挂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 http://www.mnr.gov.cn/;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xjbt.gov.cn/; 3.第一师阿拉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http://www.ale.gov.cn/bmzd/hzbm/gtzyj;
本公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