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自然资源局拜城县乌斯开木北砂石料集中开采区4号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拜城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拜城县解放路3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拜城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拜城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央公园中心城三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拜城县乌斯开木北砂石料集中开采区4号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拜城县乌斯开木北砂石料集中开采区4号矿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城北西方向326°,直线距离约14千米处的拜城县布隆乡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于拜城县管辖。
面积:0.19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641016.02 | 27563885.81 |
2 | 4641056.03 | 27564290.55 |
3 | 4640625.08 | 27564208.97 |
4 | 4640493.24 | 27563753.38 |
* | 1520.1 | 1504 |
资源储量:72.57m3
开采标高: 1520.1米至 150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范围内准采标高(+1504.0~+1520.1m)以上推断源量72.57万m3,可利用资源量65.50万m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拟出让年限:5.04年
起始价:86.37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矿种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15日—2024年08月29日
网上地址:http://www.aks.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全部采取网上交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可以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2024年08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竞买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竞买人声明》等附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上传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2.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4.有效的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竞买人承诺函。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与拜城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即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拜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九)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在竞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查看、了解竞卖标的物的情况。对竞卖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价。本平台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所有竞卖标的以现状实物为准,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和接受挂牌或网络竞卖的客观状态、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拜城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拜城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拜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