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师市矿告字〔2024〕4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新疆冠誉拍卖有限公司受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对红星四场露白山南饰面用花岗岩详查探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三分中心
地址:新疆哈密大营房十三师交通大厦二楼
(三)拍卖人
名称:新疆冠誉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工业孵化基地南区G12、G13、G14栋厂房301室
二、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红星四场露白山南饰面用花岗岩详查探矿权
(二)勘查区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经度 纬度
1.95°31′32.74″,42°06′26.48″
2.95°32′56.11″,42°06′25.02″
3.95°32′55.74″,42°05′18.34″
4.95°31′31.44″,42°05′18.68″
(三)出让年限:2年
(四)探矿权面积:3.997平方千米
(五)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六)工作程度:普查
(七)起拍价(人民币):2453.37万元
(八)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九)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注:最终成交的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以与出让人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的数据为准。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二)公告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三)拍卖会时间:2024年10月14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四)拍卖会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开始之前,持办理好的CA或标证通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参与线上竞拍。
五、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0:30至2024年10月12日18:00止。
(二)申请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报名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
竞买申请人可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49.119.98.29/TPFront/)的下载中心,操作手册“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1)报名前的准备。凡有意参与采矿权网上拍卖交易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进行CA锁办理,或手机下载“标证通”APP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具体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也可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下载中心内查看“标证通”申领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交易主体登录,下载“驱动程序,并查看手册”,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进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下载中心查看矿业权交易操作手册,因竞买人配置不当、操作失误或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3)竞买申请人请于2024年10月12日18:00前,登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持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上传报名资料。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5.无不良行为记录和竞买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
6.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报名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上传清晰的PDF格式文件。
(四)竞买程序和资格确认:
本次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每次增价幅度根据平台设定进行增加,竞买人可根据竞价情况自行选择拍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报价。
1.竞价活动时间为30分钟,平台有延时竞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240秒内无人竞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竞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点顺延240秒。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竞买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直至出现最后一次240秒无人加价,则竞价活动结束,系统即时关闭报价通道,报价最高者为买受人。
2.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平台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相关文件,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五)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转为代理服务费及探矿权出让收益(如有违约行为的则转为违约金),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并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不足部分,竞得人应于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拍卖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持证明文件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五)成交结果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矿业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探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和林草地征占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探取样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实施,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八、对拍卖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交易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探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线上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竞得人应于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一次性缴纳出让收益。否则,出让人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权利并违约,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同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三)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四)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www.mnr.gov.cn);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政府门户网(www.btnsss.gov.cn);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ggzy.xjbt.gov.cn);
4.新疆矿业网(www.xjgyky.com)。
(六)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王先生 0902-2560480
咨询电话: 金先生19945871993 张先生1300961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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