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办〔2020〕7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净矿”出让,形成“规范和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委托现我单位采取评估方式择优选取编制单位对两宗页岩矿《地质报告》《权益评估报告》进行编制工作。
一、申请人条件: 1、编制《地质报告》单位要求:在伊犁州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应包含矿产资源勘查或固体矿产勘查。 2、编制《权益评估报告》单位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应包含矿业权评估。
二、报名需携带资料 1、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彩色扫描、打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影印件(原件彩色扫描、打印并本人签字)、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委托人签字);4、相关资质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5、近3年在疆内开展类似项目业绩与专业技术能力及有效证明材料(附:委托合同或委托函);6、在伊犁州拥有固定工作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证明。以上扫描打印件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报名及资料报送时间: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6日(北京时间10:30-19:00)。
四、资料报送地点: 乌鲁木齐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01室。
五、评选规则: 将根据报名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从“资格与资质、专业人员、业绩及专业能力、信用情况等方面”综合评比按得分高低最终选择1家得分最高的编制单位,受伊犁州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单位选取承担该页岩矿《地质报告》、《权益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六、联系人:孔存银 电话:13109989300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4日
(责任编辑:新疆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