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2024-KYQCR31)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新疆阿图什市萨热克铅锌多金属矿普查等6个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场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托里县买斯克孜勒东铜、金多金属矿普查
勘查矿种:铜矿
地理位置:新疆托里县
面积:48.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82°50′22.000″ |
45°14′57.000″ |
2 |
82°53′22.000″ |
45°14′57.000″ |
3 |
82°53′22.000″ |
45°13′53.000″ |
4 |
82°51′52.000″ |
45°13′53.000″ |
5 |
82°51′52.000″ |
45°12′27.000″ |
6 |
82°54′02.000″ |
45°12′27.000″ |
7 |
82°54′02.000″ |
45°13′43.000″ |
8 |
82°54′40.000″ |
45°13′43.000″ |
9 |
82°54′40.000″ |
45°13′29.000″ |
10 |
82°54′54.000″ |
45°13′29.000″ |
11 |
82°54′54.000″ |
45°12′43.000″ |
12 |
82°57′45.000″ |
45°12′43.000″ |
13 |
82°57′45.000″ |
45°10′08.000″ |
14 |
82°53′13.000″ |
45°10′08.000″ |
15 |
82°50′25.000″ |
45°12′57.000″ |
16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规定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219.18万元
出让收益率:1.2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09日—2025年01月22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xinjiang.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上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2025年01月07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办事指南和“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2),上传“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 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移动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四)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五)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公告内容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竞买人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矿业权现状、出让程序及所列条件等所有公告内容完全了解并认可,对交易矿业权存在异议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竞买人可前往自治区地质成果中心获取出让探矿权简要地质资料。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自然资源厅信息楼401,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0991-2602507。 (三)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