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地质环境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成果质量和效果,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方法,经批准,新疆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乌苏市财政出资的乌苏市夹皮沟一带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实施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标的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和监理项目共两个,详见下表及招标文件。
乌苏市夹皮沟一带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工期 |
项目编号 |
1 |
乌苏市夹皮沟一带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 |
18个月 |
WSDHXM2021 |
2 |
乌苏市夹皮沟一带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监理 |
WSDHXMJL |
二、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同时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矿业报网、新疆政府采购网和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发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仅在新疆矿业网发布。
公告期不少于20天。
三、投标申请人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事业法人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文件发售日当天 19:00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
1、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仅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可以联合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共同投标。
2、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监理投标人不得投标已中标承担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理标段。
4、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投标人其他条件
1、项目主要负责人有主持过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工作的经历,或对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具有较高综合研究能力,无重大技术或质量失误的记录;项目组成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和水平,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置全面,人员数量充足。
2、具备独立帐户、相应的资产实力和规范的核算体系。
3、具有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经历,整体成果达到良级以上,无重大技术或质量事故。
4、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5、中标后有能力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项目实施,并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四、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
(一)报名需携带资料
1、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彩色扫描、打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影印件(原件彩色扫描、打印并本人签字)、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委托人签字);4、相关资质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5、“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证明;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以上扫描打印件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6月2日-6月8日。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各投标单位应于报名期每日上午10:30至下午18:30(北京时间)携带上述资料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具备公告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应提交相关资料后可购买招标文件(谢绝邮购)。招标文件发售后,不退不换。
五、相关事宜
(一)现场踏勘:有投标意向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提交。
六、投标及开标
(一)投递标书时间
投标书请于2021年6月25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送达标书开标地点。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投标书予以登记。不接收在规定期限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
2021年6月25日10:30时(北京时间)正式公开开标。
(三)开标地点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招标人: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579163529
地址:塔城地区乌苏市乌鲁木齐南路309号
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孔先生 电话:0991-4846078 13109989300
地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新疆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日
(责任编辑:新疆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