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公示新疆托克逊县彩花沟一带铜矿普查等4个探矿权协议出让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一、协议出让依据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议出让矿业权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协议出让收缴依据及计算依据
按照《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成交价按起始价确定,在出让时征收;根据《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规定,起始价=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矿业权面积。
三、协议出让公示内容
本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3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反映。
联系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
联系电话:0991-8815084
传 真:0991-2695002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