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利系统首例河道采砂权成功拍卖
2022-10-03 22:35:45 浏览:1184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2022年9月29日下午16时,由新疆国源拍卖有限公司策划和精心组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部门首例河道采砂权—“新疆额敏县玛拉苏河1号采砂权”公开出让拍卖会在额敏县水利局拍卖厅成功举行,成交价人民币1200万元。当地水利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表以及额敏县公证处公证员等出席了本次活动并对拍卖会全程进行了监督和公证。这不仅标志着我区河道砂石资源由之前的审批制转变为公开竞争性出让和有偿使用,同时,也代表着政策性较强的河道采砂权管理由欠规范,从此进入了规范的管理流程,也为后期各个地区合理开发和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探索和积累了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拍卖会现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疆国源拍卖公司经过精心研究和策划后,受当地水利部门委托,前期已在中国矿业报网及新疆矿业网等媒体同时发布了本次河道采砂权项目的拍卖公告,并在保证合法、合规、合理的前提条件下,在项目报名、资格审核、公开竞价及成交确认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了本次拍卖工作,确保了整个出让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体现了拍卖组织过程的合法规范性和专业技术性。
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码牌
本次拍卖会全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秩序井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通过一系列激烈的竞价后,额敏县铺路石混凝土有限公司以高出起拍价数倍的价格竞得了新疆额敏县玛拉苏河1号采砂权。出让人与买受人在拍卖会现场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通过本次采砂权的成功拍卖出让,也为建立和规范正常采砂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河沙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国源拍卖也将以此为新机遇,继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拍卖宗旨,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原则,发挥优质服务功能,用心助力于我区河道砂石市场的发展,为实现砂石资源的依法合规配置和公开竞争性出让,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招大引强,推动地方积极发展贡献国源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