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8起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查处的8起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四批)公布如下:
一、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串通投标案
2021年12月,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同西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承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警声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远维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特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冀中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在参与新余市祥龙大道(张固路—半山路、长善路—虎城大道)项目投标中,投标报价异常接近且接近报价的最高上限,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存在雷同,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10782万元。经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调查核实,上述20家企业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6月,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上述20家企业各处人民币53.91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上述20家企业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依据上述其余19家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将其余18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分别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业绩和奖项证明投标案
2022年7月,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参与贵溪市电厂东侧污水直排口整治一期工程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业绩和奖项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涉及金额5203.18万元。经鹰潭市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7月,鹰潭市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2.03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3月,赣州市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全南县粮食应急储备库(一期)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项目技术负责人汪某某未与施工单位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均由汪某某个人采购,涉嫌转包,涉及金额1546.46万元。经赣州市全南县城市管理局调查核实,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5月,赣州市全南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对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6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四、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案
2022年4月,赣州市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2020年3月,林某通过借用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安远县城区生猪屠宰场外接排污工程项目,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收取工程款的1.5%作为管理费,扣除税费等成本费用后将拨付的工程款转至林某银行账户,涉嫌出借资质,涉及金额221.53万元。经赣州市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4月,赣州市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43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32万元;依法对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43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五、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串通投标案
2022年3月,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鼎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南省立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洋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参与瑞金经开区N-05-3、K-06-1、D4-02-2地块标准厂房施工监理项目投标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出现雷同,涉嫌串通投标。经赣州市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鼎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河南省立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浙江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洋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4月,赣州市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上述6家企业分别处人民币1.59万元罚款。
依据上述6家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上述6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分别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虚假招标案
景德镇市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乐平市洪岩旅游总体开发建设PPP项目监理招标中,涉嫌虚假招标,涉及金额1786万元。2021年9月,经景德镇市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虚假招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1年10月,景德镇市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93万元罚款;并将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
七、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1年10月,赣州市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群众举报,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会昌县第四小学扩建项目全部工程转给个人施工,涉嫌转包,涉及金额1531.75万元。经赣州市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8月,赣州市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66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八、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发包案
抚州市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将原德巢7#宿舍楼水电安装及一楼食堂装修工程和原德巢7#宿舍楼二、三、四、五层装修工程直接发包,涉嫌违法发包,涉及金额分别为427.59万元和452.87万元。2022年3月,经抚州市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发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4月,抚州市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合计4.4万元罚款;并将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提高自律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在企业市场准入、信用评分、资质申请等方面做出“组合拳”处理。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加快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