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395号),2022年全国共随机抽取534家地质勘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中无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勘单位111家,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423家(甲级174家、乙级101家、丙级148家)。检查中共发现123家单位存在问题,其中问题较为典型的单位53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无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存在的问题
在111家无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监督检查中,河北、安徽、重庆、四川、青海5个省份发现37家单位存在问题,其中27家单位问题较为典型(详见附件1)。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14家。其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缺项8家:河北承德紫鹏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区调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河北邢台北方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金源地质勘查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唐山立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唐山长城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一局五一五队;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全4家:河北沧州水利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北昌历地质勘探有限公司、河北硕昌地质勘探有限公司、河北华色地质勘查有限公司;野外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2家:河北保定顺昌钻井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利宇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彻底8家。其中,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4家:中冶一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华北地勘生态资源监测中心(河北)有限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不完整4家: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一一九勘探队、河北张家口澳龙井下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唐山市研究院、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二0二地质队。
3.信息填报不认真,存在缺漏、滞后问题5家。包括安徽省志远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六安华宝地质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青海煤炭地质局。
二、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存在的问题
在423家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监督检查中,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16个省份发现86家单位存在问题,其中26家单位问题较为典型(详见附件2)。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履职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2人死亡事故,涉及相关责任单位4家。在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常吉社区坡往屯滑坡治理工程项目中,广西土木勘察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勘查资质乙级、设计资质乙级)存在勘查设计方案不合理、伪造专家意见等问题;广西南宁市广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资质乙级)存在未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竣工图与实际工程不符等问题;广西机电工业学校(监理资质丙级)存在监理不到位等问题。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作为业主单位竣工验收把关不严。
2.超越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范围承揽工程1家。陕西西北秦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施工丙级单位,超越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范围承揽陕西米脂县龙镇中学滑坡治理工程,陕西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业主单位招标把关不严。
3.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1家。四川上元天骄实业有限公司在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时,提供的四川荥经县民建彝族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6项业绩,经核实均为虚假材料。
4.不配合检查工作1家。广东深圳市闽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资质丙级)不接听检查人员电话,不回复检查人员短信。经实地核查,该公司登记地址不存在。广东深圳市地质矿业协会于2022年12月公告注销其施工丙级资质。
5.取得资质后专业人员或设备不满足要求14家。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一五三有限公司、内蒙古久顺地质勘查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盛恒矿业勘查有限公司、安徽正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融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黄石市园林花木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深圳市新有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润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东万泰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昆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延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汇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6家。其中,资质过期或单位重组未办理注销手续5家:广东深圳安德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深圳地天泰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深圳汉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含宁夏煤炭地质勘查院);登记地址变更不及时1家,包括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不断完善和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监管能力,通过检查切实真发现问题、真解决问题,不断锤炼地勘单位的业务能力,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地勘市场环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监督检查没有发现具体问题的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15个省份,要在2023年提高监督检查比例,切实提升检查实效;没有完成实地检查的广东、西藏等省份,要在3月10日前完成检查。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实行并认真落实好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对地勘单位工作不规范的,要明确整改要求;对弄虚作假的,要进行失信惩戒,不得承担财政资金项目、参与评选奖项等;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单位,除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对业主等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要明确整改要求,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请发现上述问题的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尽快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并于8月1日前向部报告。
(三)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对2020年以来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进行整改“回头看”,对标对表逐一复查落实整改情况,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四)开展抽查促进和提升监管联动效能。部将选取部分省份,对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整改到位,不断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类分级标准,有针对性地化解问题,实现部省监管联动,在实践中不断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