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我区的重要优势资源。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矿产资源市场化法治化配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配置原则、竞争性出让、产业结合、盘活资源、加大整合、营商环境、保障措施7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意见》的出台有着什么样的背景,对我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副处长何玉彪进行了权威解读。
加快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新疆时强调,要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培育壮大油气、煤炭、矿产等特色优势产业。
2017年2月,新疆被中央确定为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的六省区之一。
“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以来,自治区不断加大矿业权出让力度,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但仍存在矿产资源配置精准度不够高、产业衔接不紧密、综合效益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何玉彪说。
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要立足新疆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充分发挥油气、煤炭、矿产等资源和产业在全国经济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的出台,对于我区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中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优化和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水平,促进资源高效转化增值,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完善,开发利用更加高效,监管服务更加到位,资源保障更加有力’的矿产资源配置体系,加快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意义重大。”何玉彪说。
减轻企业压力 提升发展综合效益
《意见》提出,自治区出让权限内储量规模为大型的煤、煤层气、金、铁、锰、钒、钛、铜、铅、锌、镍、稀有金属矿产以市场化方式出让。同时强调,综合企业资金、技术、信誉及延链、强链、补链等能力,择优确定受让人。
何玉彪说,在自然资源部和内地省区多以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背景下,对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紧缺急需的矿产资源,优化出让方式,选择有勘查开发综合实力、良好信誉及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人作为受让人,有助于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培养矿业龙头企业,进而实现资源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和安全效益等综合效益。
《意见》提出,优化矿业权登记程序。探矿权转采矿权时,取消划定矿区范围,直接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可在办理完成采矿登记后“两案合一”编制报审。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由现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改变为申请人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由管理机关向下征求调查意见。
“这将大幅缩短了采矿登记办理时间,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有效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增强行政机关服务意识。”何玉彪说。
《意见》提出,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合理延长企业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的时间。
“将现有缴纳期限从小型5年、中型10年、大型15年分别延长至10年、20年、30年,且矿山基建期不计入缴款时间。试行‘价+率’方式征收出让收益,‘价’在出让时竞争性确定、一次性缴纳,‘率’在开采时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逐年征收,不生产不缴纳。这既有效维护了国家所有者权益,也减轻了企业缴款压力,有利于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矿山开发建设。”何玉彪说。
鼓励综合勘查开发 激发市场活力
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指出,要加大优势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着力发展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等资源密集型产业,加快培育硅基等新材料产业,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意见》提出,推进和完善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模式,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强调,严格勘查许可证期限,对以申请在先和协议方式取得时间超过10年的,每次延续2年;其余情形每次延续5年。
“《意见》针对当前存在的‘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行为,进一步加强批后监管,促进矿业权人加大勘查力度,尤其是以申请在先及协议方式无偿取得的探矿权,通过缩短每次延续年限和每次延续缩减面积的时间(原来5年延续缩减25%,意见印发后,2年延续时就要缩减25%),倒逼探矿权人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实现找矿取得新进展。”何玉彪说。
《意见》提出,鼓励资源综合勘查开发。引导做好各类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勘查期间无需办理矿种变更登记(油气、煤、铀、三类矿产、国家及自治区限制或保护性开采矿种除外),转采时按主矿种权限由相应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新增矿种在采矿权阶段征收出让收益。
“在目前仅限于金属类矿种之间变更的情况下,结合自然资源部改革动向,鼓励综合勘查开发,除特定情形不能变更矿种外,其余均可变更。此举将进一步拉动矿业权人投资动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找矿效果和找矿突破,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和增加投资效益,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何玉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