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九措施”力保重大项目用地
2021-09-30 15:41:13 浏览:1176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自然资源系统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九条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从规划衔接、科学选址、要素保障等九个关键环节入手,进一步激发自然资源支撑保障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内生动力。
一是保障项目空间落位,持续与本级发改、交通等部门深度对接,将“十四五”计划实施、储备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和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在规划批准实施前,指导各地编制项目落地实施方案,以先审批后纳入规划的政府承诺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二是推进项目科学选址,各地要帮助项目建设单位查询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基础信息,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定最佳选址方案,一次性告知需办理手续,促进重大项目科学选址、精准选线。
三是精准配置指标要素,对自治区重大项目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各地要会同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自治区配置计划指标重大项目清单,同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为重大项目落地腾挪指标空间。
四是统筹落实占补平衡,指导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优先补充重大项目耕地指标,本县域内耕地指标不足的由所在地(州、市)统筹解决,地(州、市)不能解决的在全区范围统筹解决;在项目前期选址阶段合理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协调做好指标交易事宜。
五是压缩组件报批时限,各地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办理,优化流程、统一标准、提升效率;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规定开展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
六是促进审批提质增效,强化《“最多审一次”标准化清单》功能,加密会审频次、在线并联审查,落实一次性补正告知制度;对重大项目涉及的林地、矿产资源压覆等手续实行同步审查办理;为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即收即审、优先办理、限时办结。
七是用好用足用活政策,针对报国务院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援疆项目,以完善审核备案机制、探索建立项目数据库等方式支持早日开工。
八是破解基层组件难题,针对部分县(市)人员紧缺、业务能力弱等问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选派业务骨干赴实地指导;各地要建立项目用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商解决重大项目用地报批问题。
九是实现全程跟踪保障,针对自治区确定的350个重点项目,各地要尽快成立重大项目用地组件报批工作专班,建立项目台账、销号管理、适时调度,全流程跟踪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并定期通报报件质量情况。
(责任编辑:新疆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