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受相关部门委托,于2024年10月2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门面房(原守伟超市)租赁权二次拍卖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下表)
二、拍卖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30时(北京时间)
三、拍卖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5楼自治区交易中心,开标8厅)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咨询、展示时间及地点:
(一)展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北京时间11:00至18:00)接受咨询和看样;
(二)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齐建(13629906030)、郭亚茹(18690817790)
六、拍卖公告发布
拍卖公告同时于2024年10月14日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xinjiang.gov.cn》和《公拍网》同步发布。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及补充公告。
七、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八、报名登记及获取拍卖文件
(一)意向竞买人报名需携带资料
1.意向竞买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授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2.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竞买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二)报名及拍卖文件领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30-10月20日18:30止(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意向竞买人应于上述每日上午10:30至下午18:30(北京时间)携带上述资料到拍卖机构登记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取拍卖相关文件。
(三)保证金到账时间:按本公告确定金额在10月20日18:30(北京时间)前汇入拍卖人指定账号(以到账为准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取得竞买资格。
保证金汇入账号:65001618800052500593
账户名称: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营业部
行 号:105881000622
九、保证金与成交款
(一)拍卖未成交的(既流拍),未竞得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之日内不计利息,原路返回。
(二)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成交款,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保证金在确认买受人结算完成后,原路返还买受人支付账户。未在规定期限缴纳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备注:交款时注明标的信息和用途,以便查收。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十、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可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考察;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竞买人在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登记。意向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拍卖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考察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确定,本次租赁具体条件以拍卖文件和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时间为准。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
(三)买受人应在结果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
(四)意向竞买人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相关政策对标的交付使用等方面的影响,了解标的物房屋土地性质及经营许可范围,了解掌握拟从事经营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若因不了解标的物房屋土地性质等情况而造成无法经营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租赁标的物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活动。
十一、联系方式
拍 卖 人: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新疆科学大厦
第一幢4层2号
联 系 人: 齐建、郭亚茹
联系电话:0991-4846078、13629906030、18690817790
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