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温泉县人民政府批准,温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拍卖(二次)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交易平台及拍卖代理机构名称
(一)出让人
名称:温泉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温泉县博格达尔东街8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博乐市南城锦绣路6号
(三)拍卖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工业孵化基地南区G12幢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竞买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4.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竞买申请人经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竞买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的单位或自然人不允许参加竞买);
5.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四、拍卖时间、地点(北京时间)
(一)报名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2日10:00至2024年11月11日19:00前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工业孵化基地南区G12幢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报名提供资料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保证金到账凭证;
7.竞买申请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相关资料。
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第4项材料。
(二)资格确认
由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竞买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资格审查确认后,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会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携带公章、法人章、身份证、《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于2024年11月12日11:00在新疆温泉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参加拍卖会,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申请人须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1日向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于2024年11月11日19:00时(北京时间)前向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买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履约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金和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无息退还);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竞得人确认标准及办法
1.本次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3.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应与出让人、拍卖代理机构在拍卖现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4.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会现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2010〕1809号)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违约(将从竞买保证金中抵减)。
七、交易异议的处理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或成交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拍卖代理机构提出;对出让标的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八、风险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出让公告及拍卖文件,全面了解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及拍卖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和买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该地块为现状出让,涉及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残余建筑垃圾等附着物的清理以及其他设施的迁移等均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排污管道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三)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买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
2.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www.landchina.com/)
3.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七)买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除承担本公告和出让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李先生 17699100101 张女士 13579838394
监督电话:周女士 18690252036
温泉县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