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十地质大队设备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0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ZB-DZSDCG2024(二次)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十地质大队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78100
最高限价(元):434100,344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数量:20
预算金额(元):434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超纯水机1台;2.台式低速离心机1台;3.液塑限联合测定仪1台;4.电动泵1台;5.天然坡度仪1台;6.电子天平2台;7.全自动气压固结仪1台;8.数控多功能击实仪1台;9.毛细水模拟测定仪1台;10.应变控制式直剪仪;11.原子荧光光度计1台;12.干燥箱1台;13.千斤项2台;14.液压推土器1台;15.台式电导率1台;16.台式PH计1台;17.静载荷测试仪1台;18.震击式标准振筛机1台。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地面测量雷达、航测仪器
数量:2
预算金额(元):34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探地雷达1台;2.无人机套装1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上传投标文件。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十地质大队
地 址: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1号
联系方式:0903-2526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联系方式:15160883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丽
电 话:1516088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