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矿业搜索:
最新公告:
当前位置:新疆矿业网 - 国源交易中心 >>  首页  >> 政策法规  >> 查看详情

关于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评审备选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3-04-05 23:23:54  浏览:939  属于:政策法规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评审备选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函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中的智库作用,按照部有关规定,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评审备选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现面向行业和社会开展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专家库功能及专业领域

专家库用于选取由自然资源部推荐参加本部门参与管理的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实施的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评审的备选专家。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是专家库主管部门。

按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涵盖的主要专业领域,分别组建4个专业领域专家分库。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等各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评审需要,以不同专家分库组合方式,从相应的专家分库中分别抽取备选专家。专业领域分类为自然地理与生态类、资源环境类、林草生物类、海洋类,各领域(不含海洋类)包含的学科分类见附件1。海洋生态修复领域专家分库已另行部署组建,不纳入此次申请范围。

二、推荐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作风严谨、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生态保护修复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具有突出的学术成果;

(三)入选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8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从业经验;

(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胜任高强度评审等工作,能够遵守集中审查、封闭管理等工作要求;

(五)无不良科技信用记录,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入库程序

(一)入库申请。专家通过个人申请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入库,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2)并经推荐单位盖章后报送专家库主管部门。每个专家只能申请加入1个专业领域专家分库,所从事专业与附件1专业分类不完全对应的,选择相近的专业分类填报。

(二)入库审核。专家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申请入库专家审核工作,根据申请人员数量等有关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内部公示。专家库主管部门商请专家所在单位对拟入库专家进行内部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告专家库主管部门。

(四)正式入库。专家库主管部门履行部内相关程序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入库专家正式纳入专家库。纳入自然资源部专家库的专家,不得再申请加入与自然资源部共同组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评审的其他部门的同类专家库。

四、推荐范围及名额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推荐,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行业协会可协助组织推荐,但《专家入库申请表》需由专家所在单位盖章,内部公示由专家所在单位负责。

中国地质调查局可推荐15-20名,部其他直属单位、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可推荐3-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对所填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应对照条件进行审核。专家库主管部门审核发现存在弄虚造假的,取消申请入库资格。

(二)推荐单位应平衡好所推荐专家的专业分布,避免出现扎堆现象。

(三)请于2023年4月12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专家入库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邮箱Sliu@mail.mnr.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国土综合整治处 杨  浩 010-66558317

矿山生态修复处 许闯胜 010-66558490

附件:1.专家库专业领域类别及对应学科类别表

2.专家入库申请表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2023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