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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吐鲁番市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2 23:00:31  浏览:1244  属于: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吐鲁番市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15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ZB-TLFDZFZ2023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8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1200000,3283000,117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托克逊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以孕灾主控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隐患判识为主开展托克逊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深化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形成机理和规律认识,总结成灾模式,开展不同层次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提出综合防治对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备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鄯善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以孕灾主控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隐患判识为主开展鄯善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深化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形成机理和规律认识,总结成灾模式,开展不同层次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提出综合防治对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备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煤窑沟左岸居民点崩塌灾害防治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83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对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煤窑沟左岸居民点崩塌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与实施,减轻或消除崩塌隐患对坡下房屋、居民、通讯输电线路及道路等威胁,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备注: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四
   标项名称:吐鲁番市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监理工作的实施,达到项目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备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4,同项目施工期一致,2023年3月-2024年9月,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野外竣工验收,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全套竣工资料,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工程复验;标项 3,2023年3月-2024年9月,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野外竣工验收,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全套竣工资料,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工程复验;标项 1、2,2023年3月-2024年1月。其中: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野外调查工作;2023年10月30日前提交报告及数据库送审稿,2024年1月完成资料汇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提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标项3】
    提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标项4】
    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客户端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客户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7.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9.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吐鲁番市东环路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995-8621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联系方式:15160883519 135798904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  丽    王选问
    电 话:15160883519 1357989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