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新疆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吐鲁番试点项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ZB-GTZYGHY2023
项目名称:2023年新疆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吐鲁番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700000
最高限价(元):4700000
采购需求:无
标项名称:2023年新疆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吐鲁番试点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利用1:500等已有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转换生产地理实体数据,其中高昌区90平方千米、托克逊县53平方千米、鄯善县30平方千米;构建城市级地理场景并进行轻量化处理;开展地理场景、地理实体和元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并开展三维街景、智慧旅游系统建设。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包括: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依据《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8.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10.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地 址:吐鲁番市东环路国土资源陈列馆4楼
联系方式:18399091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刘桂 王选问
电 话:15022995647 1357989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