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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30 21:02:07  浏览:1018  属于: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1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GYZB-WSZRZYJ202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1053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10230000,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标项编号:GYZB-WSZRZYJ2024-1

数量:1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102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对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减轻或消除沟口及崩塌坡脚处周边居民房屋、牲畜、道路、桥梁涵洞及其基础设施遭受泥石流、崩塌灾害的威胁,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监理

标项编号:GYZB-WSZRZYJ2024-2

数量:1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监理工作的实施,达到项目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备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5月-2024年11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提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标项2】提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客户端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客户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乌苏市生产力大楼2楼

联系方式:0992-8512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选问  孙丽

电 话:13579890451  1516088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