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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探矿权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7 16:30:44  浏览:1233  属于:公告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和《关于推进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塔城地区行署批准,地区自然资源局对以下探矿权进行公开出让,并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让人名称: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塔城地区塔城市杜别克街道红楼二街
    交易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挂牌会场所名称: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会时间及地址:挂牌会于2021年8月18日16:00(北京时间)在塔城市光明路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

二、出让探矿权的简要情况
探矿权名称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出让年限(年) 勘查
面积   (km2
出让矿种 挂牌起始价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地理位置
新疆托里县阿拉山口一带花岗岩普查 1,82.4615,45.1947
2,82.4715,45.1947
3,82.4715,45.1847
4,82.4615,45.1847
2 2.4147 饰面石材花岗岩 199.32 5 260 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
 
    注:最终成交的勘查范围拐点坐标及面积以与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银行出具不低于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三)近五年以来,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未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竞买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四)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
    (五)报名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20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5日10:00至2021年8月4日19:00止。
    (二)挂牌出让竞价时间:2021年8月5日上午10:00至2021年8月18日17:00止(竞价延长时间除外)。
    (三)组织报名和竞价单位: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四)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后于2021年8月4日19:00前(北京时间)按通知书中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或提交保函(单),保证金到账或保函(单)提交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获得竞买资格。
    (二)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转为交易服务费和探矿权出让收益,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未竞得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方法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延期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挂牌会现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同时按相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付清规定款项后《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生效。
    (三)竞得人应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七、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调整的,探矿权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四)竞得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出让人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活动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应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采用书面现场报价,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挂牌出让相关文件了解探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
    (三)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制定探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将竞买原则、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程序与报价规则等内容告知竞买人。
 (四)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和竞买须知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五)竞买人填写委托书和竞买申请书,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到指定银行或按规定提交保函(单),并提交参加竞买的相关材料。
    (六)要求竞买人作出风险认可承诺。
    (七)挂牌竞得人确定后,由地区自然资源局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竞得人在约定期限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照相关规定,按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其列入无诚信单位名单,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与塔城地区境内所有矿业权公开出让活动。
    (十)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挂牌出让资料。
   (十一)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
    2.中国矿业报网 http://www.zgkyb.com/;
    3.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4.塔城政府网http://www.xjtc.gov.cn/;
    5.《塔城日报》。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资料。
   (十三)本次探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仅在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991-4819793
      戴女士18690810501  王女士18609915988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5日
(责任编辑:新疆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