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第五批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6 11: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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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阿克苏地区行署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阿克苏分公司受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项目一览表
序号 |
矿区名称 |
矿区坐标(2000) |
拟出让年限(年) |
矿区
面积 (km2) |
本次挂牌出让资源量(万m3) |
出让矿种 |
采矿权底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1 |
乌什县沙依里克北道路用玄武岩矿1号矿 |
1,4532313.368,27401864.463
2,4532487.262,27402042.820
3,4532387.948,27402147.261
4,4532501.142,27402387.854
5,4532289.115,27402759.733
6,4531980.058,27402399.030
7,4532044.522,27402325.305
8,4532098.265,27402109.515 |
3 |
0.256 |
31.58 |
道路用玄武岩 |
53.63 |
200 |
2 |
2 |
温宿县五团郊区2号砂石料集中开采区29号矿 |
1,4594523.29,27485275.21
2,4594579.24,27485999.58
3,4594401.51,27486010.84
4,4594339.71,27485285.97 |
2 |
0.1315 |
174.33 |
建筑用砂矿 |
181.30 |
500 |
0.2 |
3 |
拜城县盐水沟西砂石料集中开采区1号矿 |
1,4644552.802,27642272.328
2,4644821.246,27642660.983
3,4644450.122,27643058.070
4,4644142.890,27642697.706 |
2 |
0.265 |
60.86 |
建筑用砂矿 |
63.29 |
200 |
0.2 |
4 |
拜城县盐水沟西砂石料集中开采区2号矿 |
1,4644374.110,27641548.162
2,4644674.902,27641913.487
3,4644311.623,27642228.958
4,4644087.271,27641898.004 |
2 |
0.2005 |
75.19 |
建筑用砂矿 |
78.19 |
200 |
0.2 |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以与有管理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上述项目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项目所在地县(市)内依法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2号项目竞买申请人所持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余项目竞买申请人所持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上述所有项目均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
(二)近五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人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五年内新成立的企业要提供企业法人关联的其他相关企业的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及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了解矿业权详细情况和要求。本次挂牌活动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应自行安排,费用自理。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四)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0:00至2021年12月31日19:00止。
(二)挂牌竞价时间:2022年1月4日上午10:00至2022年1月17日17:00止。
(三)组织报名和竞价单位: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阿克苏分公司。
(四)挂牌会地点: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B座3楼开标区)
四、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后于北京时间2021年12月31日19:00前按通知书中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保证金到账后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转为交易服务费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市)及环保、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或开采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四)此次公告中受工作程度限制,以挂牌文件中确定的矿种为准,竞买人自担风险。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对于集中开采区设置的矿权,采矿权竞得人在竞得后须自行协调解决道路、隔离带、安全生产等公共区域的纠纷问题。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承担该采矿权的①普查报告、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③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与评审费用(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付清全部矿业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按要求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对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及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所签定的《挂牌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为违约金,除弥补挂牌代理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外,剩余部分上缴至相关财政。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恶意参拍或成交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列入失信名单,5年内拒绝在阿克苏地区参加土地、矿产相关项目。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了解矿业权详细情况和要求。本次挂牌活动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应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资料。
(六)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变更公告仅在下列(七)中相关网站发布。
(七)本次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
2、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3、阿克苏政府网http://www.aks.gov.cn;
4、《阿克苏日报》。
出让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拜城县自然资源局
挂牌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阿克苏分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联系电话:0991-4846078 王女士 18609915988
董女士 13109949501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