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乃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30 12: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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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项目概况
采矿权名称 |
采矿权坐标(2000) |
拟出让年限(年) |
采矿权
面积 (km2) |
出让矿种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吉木乃县吉木乃镇喀拉巴斯托别建筑用砂矿 |
1.5271291.004 29413003.408
2.5270475.380 29413965.926
3.5270657.657 29414016.556
4.5271516.733 29413165.346 |
3 |
0.2740 |
建筑用砂 |
28.16 |
2 |
15 |
注:1、出让采矿权交通位置、资源量、开采规模、开采标高等详见出让项目简介。
- 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开采标高等以与有管理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项目所在地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五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2、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报名时应提供有效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
(四)政策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二)报名时间:2022年 5 月 30 日10:00至2022年 6 月 27 日19:00止。
(三)挂牌竞价时间:2022年 6 月 28 日上午10:00至2022年 7 月 14 日17:00止(现场竞价延长的时间除外)。
(四)报名及报价地点: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五)挂牌会召开时间与地点:2022年 7 月 14 日16:00在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
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相关挂牌文件后于北京时间2022年 6月 27 日19:00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中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保证金到账后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并获得竞买资格(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采矿权出让收益,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情况、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三)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的不可预见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果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县自然资源、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草、水利、住建、交通等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的,竞得人应执行调整后的政策规定。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矿山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五)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按要求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对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及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所签定的《挂牌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为违约金,弥补挂牌代理机构和挂牌人损失,造成其他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了解采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
(四)本次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资料。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和补充,将在下列(六)中相关网站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六)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中国矿业报网http://www.zgkyb.com;
3、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jaltggzy.gov.cn;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吉木乃县团结路
联系方式:0906-6184989
(二)交易平台: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1号
(三)挂牌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联系方式:0991-4846078 戴女士18690810501 金先生19945871993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