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乌什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方式组织实施乌什县阿克托海南砂石料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根据《乌什县阿克托海南砂石料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要求,确定了采矿权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其名称、住址。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人名称:乌什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1区
交易平台名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1区(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aks.gov.cn/(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
其他发布网站:
1.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s://www.mnr.gov.cn/
2.乌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s.gov.cn/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及交通
矿区位于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城247°方向,直距约45km处,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9°15′19.901″,北纬41°10′10.828″,矿区180°方向直距约800m处为310国道,矿区交通便利。
(二)公开出让采矿权情况
矿区建筑用砂矿为露天开采、无风险的地表矿产,在矿区范围内,按照矿产地质普查要求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普查以地形地质测量、浅井、水工环地质调查、取样测试等方法手段,初步查明了矿体产状、形态、规模及其分布特征,大致了解了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及选矿工艺,采用平行垂直断面法估算矿界范围内准采标高(+1440m~+1417m)以上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13.81万m³,可利用资源量:304.40万m³。
本次出让资源量为309.28万m³,出让年限3.00年,拟建矿山生产规模100万m³/年,出让挂牌起始价333.25万元。
三、出让方式及原则
(一)出让方式
乌什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本次挂牌采取线上交易的方式。
(二)出让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出让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区自然资源局、乌什县自然资源局以及县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四、挂牌起始价及保证金确定
挂牌起始价:根据矿区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资源量及拟设矿山生产规模,自然资源部门确定出让年限后委托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挂牌起始价。
保证金:900万元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银行出具不低于400万元的资金证明。
(三)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证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四)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七)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编号 |
项目名称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2000坐标系) |
面积 (km2) |
矿种 |
出让资源量 (万m3)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1 |
乌什县阿克托海南沙石料矿 |
1,4559730.02,26605370.31; 2,4559660.83,26605314.90; 3,4559176.52,26605948.77; 4,4559745.41,26606322.39; 5,4559909.51,26606099.04; |
0.3829 |
建筑用砂 |
309.28 |
3.00 |
333.25 |
5 |
七、报名时间、方式
(一)出让方式:网络挂牌出让
(二)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2023年6月8日23:30分。(公告发布起20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竞买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竞买人声明》等附件。2023年6月9日至6月25日10:30登录平台进行竞价。具体网络技术操作联系文后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手册见《阿克苏公共资源矿权竞买人网络竞价操作手册》。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上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资金证明;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证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五)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报名通过后,于2023年6月8日23:30分报名截止前登录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aks.gov.cn),根据系统页面自动生成的银行账号,在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900万元。
2.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后,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本金;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本金。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扣除,扣除保证金不超过原保证金金额,剩余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挂牌竞价
本次采矿权挂牌全部采取网上交易,竞买人的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以后的每次报价须高于当前的最高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是5万元的整倍数。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3年6月9日至6月25日10:30,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3年6月25日10:3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采矿权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采矿权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4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4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4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
(二)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采矿权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九、成交确认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章,按照收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文件明确的,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有关事项告知及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即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未按照《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乌什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九)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一)乌什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马健
联系电话:0997-5324088 18997673337
(二)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小虎
联系电话:0997-5506586 18399561339
(三)技术人员
王继宇 QQ:1369423538
地址: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