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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采矿权出让公告(和矿采告字〔2023〕3号)

发布日期:2023-06-19 23:02:12  浏览:1228  属于:公告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关于加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通知》(和行办函〔2021〕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和田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和田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以下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住所

出让人名称:和田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住所:和田县经济新区文化路行政服务中心1楼

交易平台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住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二、出让采矿权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
名称


地理

位置

矿区拐点坐标

(CGCS2000)

矿区
面积

km2

出让资

源储量

(万立

方米







拟出
让年









/





















1

和田
县拉
依喀
乡一
号建
筑用
砂矿




和田
县拉
依喀

1,4101316.944,
27388348.081;

2,4101316.944,
27388545.303;

3,4100188.142,
27388524.025;

4,4100194.707,
27388129.624;

0.3333

258.78

1473
-
1437

4.92

 

280.49

280.49

1

2

和田
县拉
依喀
乡二
号建
筑用
砂矿




和田
县拉
依喀

1,4101347.868,
27388564.303;

2,4101319.244,
27389168.026;

3,4100768.345,
27389157.642;

4,4100795.491,
27388553.889;

0.3333

279.76

1463
-
1428

5.32

 

301.60

301.60

1

3

和田
县拉
依喀
乡三
号建
筑用
砂矿




和田
县拉
依喀

1,4101303.58,
27389187.73;

2,4101271.44,
27389811.25;

3,4100739.41,
27389801.22;

4,4100767.45,
27389177.63;

0.3333

315.92

1473
-
1446

6.00

 

335.81

335.81

1

4

和田
县拉
依喀
乡四
号建
筑用
砂矿




和田
县拉
依喀

1,4101271.02,
27389831.25;

2,4101242.90,
27390456.69;

3,4100710.39,
27390446.65;

4,4100738.51,
27389821.21;

0.3333

310.66

1475
-
1446

5.90

 

327.84

327.84

1

5

和田
县拉
依喀
乡五
号建
筑用
砂矿




和田
县拉
依喀

1,4100775.469,
27388553.930;

2,4100748.341,
27389157.265;

3,4100204.862,
27389147.020;

4,4100214.909,
27388543.363;

0.3333

311.16

1484
-
1453

5.91

 

330.09

330.09

1

6

和田
县拉
依喀
乡六
号建
筑用
砂矿




和田
县拉
依喀

1,4100747.443,
27389177.251;

2,4100719.405,
27389800.844;

3,4100188.142,
27388524.025;

4,4100194.707,
27388129.624;

0.3333

327.60

1492
-
1458

6.22

 

347.26

347.26

1

7

和田
县拉
依喀
乡七
号建
筑用
砂矿




和田
县拉
依喀

1,4100718.51,
27389820.83;

2,4100689.46,
27390466.84;

3,4100183.05,
27390457.30;

 4,4100193.81,
27389810.94;

0.3333

299.78

1485
-
1445

5.70

 

317.77

317.77

1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开采标高、面积等以与出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地质勘查及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详见出让文件。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凡具备开采所需资金等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   

(四)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竞买人具备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及相关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具备的资金实力:竞买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提交公告报名期限内由银行出具的本公司基本户账面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证明。

(二)在和田地区境内从事矿山开采未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未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在以往矿业权招拍挂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均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须具备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能力(成交后需建设可满足50万立方米/年的砂石料生产线及配套的商混设备);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北京时间)

(一)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 

(二)交易时间:

1.公告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19日; 

2.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日16:00时止 ;

3.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8月2日16:00时开始。

(三)交易地点: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时间、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竞买申请人持CA锁登录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查阅、下载获取。

(二)申请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19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1)报名前的准备。凡有意参与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2楼两个CA窗口进行CA锁办理,或办理手机CA数字证书标证通。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具体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也可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服务指南内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首页--服务指南查看“交易主体操作指引”,下载“CA登录必备驱动(和田版)、IE浏览器配置手册”,根据【土地、矿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3)竞买申请人请于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19日17:00前,登陆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持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网上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3.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银行出具的不少于1000万元的基本户资金证明材料;

(7)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无需上传)

(8)资料费缴纳凭证;

(9)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的截图或报告。

注: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供第5份材料;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于2023年7月19日17:00时前系统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七、报价、限时竞价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报价

1.报价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日16:00时前。 

2.报价方式 :竞买申请人须在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日16:00时前,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办公室提交报价单,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交易中心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3.增价方式: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限时竞价

1.限时竞价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2日16:00时开始;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2.竞价方式 :现场限时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1、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

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竞买保证金及资料费的交纳与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的缴纳: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7月19日17: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通过CA登录系统开始报名,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子账户,竞买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需手工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确认。(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诚信库录入的账号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金额详见《出让采矿权项目基本情况表》)。

挂牌成交后,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资料费的缴纳:参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的收费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等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资料的,按每宗矿业权每套收取2000元的资料费。对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的应退回资料费。

账户名称:土地矿业权资料费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行(行号:103896058019)        

银行账号:305801010400124640000000022

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服务费的缴纳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交易中心、出让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参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在成交确认10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未在约定期限内缴清交易服务费,竞买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交易服务费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竞买违约责任。  

十、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一、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不签订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业权多目标管理:

(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节约率和利用率不断提高。

(2)依法缴纳资源税。

(3)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4)竞得人需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二)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要依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精神,按照绿色矿山发展的标准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竞得人在以后的开发利用中必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建设、投产。

(三)竞得人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四)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地区、县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建立基金存储账户,依据《方案》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五)竞得人需向第三方编制单位支付前期勘查费用。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  

(七)竞买申请人需在2023年7月14日北京时间:10:30时到和田县自然资源局,由和田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费用由竞买申请人自理。竞买申请人经现场踏勘后愿意继续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的,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同时向和田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自愿承担风险承诺书。

(八)网上报名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十三、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03-2095007。

十四、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书面报名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名。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

2.和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tx.gov.cn/

3.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xjht.gov.cn:8081/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出让人联系人:张明明

咨询电话: 0903-7881262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6日